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意见_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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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马桥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办事处、有关部门:
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实施重大事项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江平县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意见》(江办发〔201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主动维稳的理念,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事件的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的原则。
三、重大事项的范围
镇委、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
(二)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
(三)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
(四)涉及“三农”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村两委换届,新农村建设、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及征收征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项目开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置等。
(五)镇委、镇政府或镇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凡重大事项决定之前,均应围绕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科学评判后果的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审查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保持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
(四)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五、责任主体
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部门、项目的申报审批的牵头部门、工作的实施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事项,由镇委、镇政府指定评估责任部门。
六、评估程序
责任部门在重大事项出台实施之前,应认真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落实有关维稳措施。
(一)确定评估项目。需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一般由责任主体自行确定,也可由镇委、镇政府指定或由镇维稳办建议确定。
(二)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三)认真分析预测。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相关问题,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掌握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逐项进行分析,评估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视情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
议。
(四)形成评估报告。会同纪检监察、政法维稳等有关部门,综合分析研究,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意见。
(五)确定实施意见。责任部门应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确定重大事项是否实施,并将决定情况报告镇委、镇政府。同时,将有关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镇维稳办备案。
(六)落实维稳措施。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责任部门要根据分析评估情况,制定和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责任部门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对重大事项作出适当调整。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把它作为源头防范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实。镇维稳办具体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评估工作责任部门应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切实加强领导。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加强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维稳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坚持齐抓
共管,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正确处理好民意主流和少数人意见的关系,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果断处置。
(三)建立完善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在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使我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日臻完善。要建立维稳信息直报制度,在重大事项实施领域和区域设立维稳信息直报员,密切掌握动态,及时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向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严格组织实施。在实施重大事项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评估成果,科学决策,防止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重大事项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能擅自组织实施。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马桥镇委
马桥镇人民政府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