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局年度纳税评估考核办法_县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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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地方税务局
纳税评估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纳税评估在税源专业化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规范纳税评估工作程序,促进纳税评估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及方法
纳税评估工作考核遵循硬化、量化、简化、优化的原则,应做到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计算机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考核的对象为纳税评估局,考核的范围为2012年度纳税评估开展情况。
三、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计划完成率(30分)、程序完备率(30分)、复查率(20分)、案例完成情况(20分),并实行百分制考核。
1、计划完成率
(1)计算公式:计划完成率=按期完成的评估户数÷评估计划总户数×100%。
(2)考核方式:查看评估计划和评估资料及案例完成情况。
(3)口径说明:评估计划总户数是县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年度内每月需进行纳税评估的总户数。县局下达的评估计划总户数
必须包括:县级确定的重点税源户,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上级机关或部门下达的评估工作任务。按期完成的评估户数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纳税评估的户数,包括已经实施案头分析审核,没有发现问题而终止评估的户数。
(4)评分标准:标准分值30分。计划完成率得分=标准分值
×指标比例。
2、程序完备率
(1)计算公式:程序完备率=纳税评估程序规范的户数÷抽查
纳税评估的户数×100%。
(2)考核方式:抽查一定数量的评估资料进行考核和计算。
(3)口径说明:判断程序是否规范以总局下发的《纳税评估管
理办法(试行)》,以及省、市局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查看的主要内容:
①程序执行情况。评估各环节处理是否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
执行,包括经审核分析作出结论的,需有审核分析工作表或工作底稿;经税务约谈作出结论的,需有审核分析工作表或工作底稿,约谈资料;经实地核查作出结论的,需有审核分析工作表或工作底稿,约谈资料、实地核查资料。
②纳税评估按期完成情况。纳税评估按期完成的户数是指从
评估对象筛选至评定处理终结是否在计划下达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户数,经批准延期的是否在批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③评估文书的使用情况。评估过程中使用的文书是否统一、完整、规范,工作责任和权限在文书记录上是否反映清晰。
④评估结果处理和信息反馈情况。考核评定结果处理时,须
查看是否有明确的处理意见或管理建议,应移送稽查的是否按规定移交,纳税人自行改正进行调帐、补税的记录是否清晰。
(4)评分标准:标准分值30分。程序完备率得分=标准分值
×指标比例。
3、复查率
(1)计算公式:
复查率=完成纳税评估复查的户数÷进行纳税评估的总户数
×100%。
(2)考核方式:通过查阅评估资料和复查记录进行计算。
(3)口径说明:完成纳税评估复查的户数必须有相应的工作记
录或台帐,县局规定复查率的标准值为10%。
(4)评分标准:标准分值20分,复查率大于或等于10%的,本项指标得满分,小于10%的,复查率得分=标准分值×指标比例÷10%。
4、案例完成情况。
(1)程序规范。评估案件必须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
(2)文书正确。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规定统一使用相关文书。
(3)内容真实。评估案例必须事例真实,数据准确,不得
编造虚假案例,或者人为夸大评估效果。
(4)县局将在10月份组织案例评选活动,将评选的优秀案
例进行表彰,并上报省、市局评选,对被省、市局确定为优秀案例的县局将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5)评分标准:标准分值20分。纳税评估局每月上报纳
税评估案例在1篇以上,得满分,每缺报一篇扣20分。被县局以上单位确定为优秀案例的,每一篇奖励10分。
四、考核奖惩
考核中发现的经验做法,应当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具备普
遍性的应形成管理制度,以发挥示范和规范作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考核中发现相关制度存在的缺陷,应当及时加以修正和完善。2012年度的纳税评估考核由县局负责,成绩按比例记入年终责任制考核。考核分月份考核和年终考核两次进行,纳税评估局须按月上报评估计划,按期完成评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