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_柳州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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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 柳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柳州市司法局
柳治市办„2008‟32号
关于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
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全市各单位: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也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通知,要求以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更好地推进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围绕今年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意识,为我市科学发展、社会和谐造营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今年的宣传活动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三、宣传重点
要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力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和前进方向,宣传我国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和成就,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国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我国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
要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结合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将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和热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要结合自治区五十周年大庆,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来所取得的成就,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迎接自治区五十周年大庆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要围绕中共柳州市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推进“三个同步”,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努力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的奋斗目标,大力宣传与依法行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为“二次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大力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物权、劳动、合同、禁毒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四、时间安排
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活动时间从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各单位部门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适当提前和向后延伸。
五、活动内容
(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的活动
1、组织我市各主要新闻及网络媒体在“12〃4”期间,对“12〃4”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2、12月4日上午,在市岩村路小学举行“青少年法制教育课件比赛、法制征文比赛颁奖仪式暨“法律进学校”现场观摩活动。
(二)各县(区)、各单位组织的活动
各县(区)要组织开展一次“12〃4”主题宣传活动,同时组织辖区相关部门结合“法律六进”开展“12〃4”宣传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举行法制文艺演出、出版报、开展法律服务,结合“法制电影进千村”放映法制电影等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新时期法律法规,掀起学法用法新高潮。
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12〃4”法制宣传日这一有利时机,结合本单位的职能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学法用法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的宣传平台,在“12〃4”期间集中开展《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各涉农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帮助农村解决涉法问题;教育部门、共青团、妇联要加强青少年及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各涉企部门要加大涉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六、活动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辖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组织好集中宣传活动。要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我市新闻媒体要发挥传媒的作用,加强社会面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新闻、法制节(剧)目,引导群众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引导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各县(区)、各单位要围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在组织好各项活动的同时,注意搜集、保留、整理相关资料,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请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将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活动方案及各项活动开展情况信息、总结,及时报送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七、工作目标考核
本次活动纳入县(区)年度普法依法治理目标考核,计分7分,具体考核办法为:
(一)在11月18日前上报本县区活动方案计2分,逾期报送计1分,不报不得分。
(二)在12月15日前报送“12〃4”活动总结计2分,逾期报送计1分,不报不得分。
(三)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计3分(要上报活动相关图片)。
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 柳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柳
州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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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主题词:“12〃4” 法制宣传 通知
抄报: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公室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1月12日印发
(网络传输)
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