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学年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评估奖励方案[版]_教学质量考核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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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2011—2012学年
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评估奖励方案
一、评估目的为加强新时期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推进 “两基”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估依据
1、灵山县2011-2012学年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评估奖励办法。
2、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太平镇中心校教学工作常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评估)。
3、教学质量检测成绩。
4、参加教研机构的教育教学研讨活动、校本教研、课题研究、参评和发表教学论文等。
三、评估办法
1、检测成绩折分,占80%。此项指期末检测成绩和抽检成绩折分,其中期末检测与抽检各占50%。
单科折分的计算办法:
单科成绩折分=(平均分×40%+及格率×40%+优秀率×20%)×参考率
参考率=实考人数÷(该年级起始年级入学学生数±变动人数)
该年级起始年级入学学生数由各镇上报教育局人数或根据起始年级及招生计划数(小学以适龄儿童数)按照“普九”的有关指标要求(如年度巩固率等)和学籍有效变动数计算。
2、综合分,占20%。此项指对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校本教研、课题研究(申报数、结题数等)、论文参评和发表等进行评估、记录综合打分后取平均分。
3、评估总分的计算:
评估总分=各年级检测科目的折分(期末占50%、抽检占50%)和的80%+综合分20%
四、评估奖励
1、先进单位奖
镇中心校对评估达标的学校进行奖励,发给奖旗或奖状,通报表彰:奖励评估总分排在全镇平均折分之前的学校,按4:6评出一、二等奖,并推荐评估总分前5名的学校参加县级评奖;发给获奖学校的校长、教导主任荣誉证书。
2、先进个人奖
镇中心校对检测达标的各年级任科教师进行奖励,发给荣誉证书,通报表彰:奖励获全镇该年级学科期末检测成绩平均折分之前的教师,按4:6评出一、二等奖,并按级科折分从高到低取20%上送县教育局评奖。
五、考纪考风不正、弄虚作假的学校和个人取消评奖资格,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六、本方案解释权在太平镇中心校。
灵山县太平镇中心校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