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_职业院校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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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总体规划(2009~2013)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高

[200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

一、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及第一轮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基本情况

(一)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改革,加强建设,事业规模不断扩大,改革创新日益深入,职业特色更加鲜明,初步形成了紧紧围绕主导产业需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目前,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共61所(含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校7所),在校生54万人,招生1 8.6万人,分别占全省高校总数、在校生总数、招生总数的51.4%、54.2%、56%。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院校4所,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7所,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36门,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l 8个。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省高职教育仍然存在着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质量、教学水平等内涵建设水平还不能满足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等问题。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已成为我省高职教育的工作重点。

(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基本情况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和要求,2 0 04年我省启动了第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先后召开了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动员和培训工作会;成立了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建立了评估专家库;制订了符合我省实际的评估操作规范、专家组工作制度及相关指导性文件,编印出版了《高职高专教育评估手册》等。利用5年的时间,组织完成了50所高职高专院校评估工作。其中,评估优秀学校21所,评估良好学校I7所,评估合格学校12所。有1所院校接受了教育部2003年首批试点评估,少数学校因无毕业生、学校合并、升本等原因,经学校申请,省教育厅研究同意,未参加评估。

(三)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基本经验

通过评建工作,各校办学理念、指导思想和目标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工作明显加强,有力地促进了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是:(1)认真落实评估2 O字方针,以评促建工作成效显著,引导和帮助学校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树立了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观念。(2)切实改进和全面加强教学工作,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提高,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明显增强。(3)创造性地开展评估工作,在专业剖析及整改、教师说课活动等方面创出许多新亮点,学校的内涵建设思路更加清晰。(4)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从理论和实践上不断提高评估工作水平,取得一批评估研究工作成果,培养了一批省内评估专家。(5)评估专家组工作科学、公正、规范,各评估组组长均选聘省外知名专家担任,得到了被评院校的好评。(6)强化了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宏观管理,迸一步明确了学校的分工和发展定位,促使学校自觉建立人才培养质量自我保障和监控机制,促进了学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但是,在评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个别院校对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在认识上仍有偏差,存在轻过程重结论,盲目攀高的现象。二是有些学校在深化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工学结合等方面的改革不够深入,办学特色不够突出。三是评估后的整改及回访检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二、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逐步建立科学有序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价机制。并通过扎实有效的评建工作,促进有关各方面加大对高职教育教学工作的投入,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促进学校深化改革,强化特色,打造品牌,提高我省高职教育的办学实力和竞争力。(二)目标和任务

自2009年至2013年,利用5年的时间,完成对金省61所高职高专

院校的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工作,促使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内涵建设,使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工作,推动高等职业院校管理模式改革;完善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健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巩固、扩大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优势,为我省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提供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支撑。

(三)工作思路

1.注重数据采集,完善信息平台,发挥综合功能。引导学校自下而上形成基本数据,确保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即时性;充分发挥《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作用,评估过程中,注重利用平台数据综合分析、发现问题,并结合现场重点考察,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省教育厅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以及高职高专院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省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信息平台,为实施宏观调控、质量监控和引导发展提供依据,为学校的改革与建设提供动态的参照,逐步完善国家、省和学校的三级质量评估保障机制和社会认可制度。

2.督促条件达标,注重考察深度,致力整改提高。设置参评条件审查环节,督促学校改善办学基本条件。现场考察过程中,在对学校《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注重专业剖析和深度访谈,通过与参评学校的平等交流,共同分析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及形成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建立评估整改回访检查及落实制度,在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中明确要求和做法,提高整改工作实效。

3.加强分类指导,凝练办学特色,坚持内涵发展。对不同发展阶段(新办学校和办学历史较长学校、普通学校和示范学校)、不同类型(公办或民办)、不同行业背景的学校,评估过程中进行分类指导,帮助学校找准未来发展目标和方向。督促本轮尚无毕业生不接受评传的学校,按照评估标准,明确办学定位,加强基本建设,规范教学管理。通过新_轮评估,发掘和丰富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内涵,强化各校的办学特色,弥补学校发展中的不足,扩大各类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优势。

4.健全组织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促进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的有关精神,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评估工作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发挥专家队伍的骨干作用,研究制订符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的评估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扎实有效地推进新一轮评估工作。

(四)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评估组织机构。省教育厅建立以主管领导牵头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评估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委托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以下称评估委员会)具体实施评估工作。各校建立学校主要领导牵头的评估组织机构,确保以评促建工作力度和效果。

2.制定科学可行的评估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精神,充分考虑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以及医学、公安、艺术等各类学校的特殊性,研究制订《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2009—2013)》、《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等,并报送教育部审核备案;制订适合我省实际的《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和《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信息综合分析、深度访谈、专业剖析、教师说课等评估指导性文件。

3.建立高水平的评估专家队伍。进一步充实评估专家队伍,建立以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与管理专家、一线优秀专业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相结合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库,并对专家库专家进行新一轮评估工作培训。

4.安排部署评估时间。2009年重点开展评估试点工作,2010年起全面展开。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之前必须接受评估;已有3届毕业生但未参加过评估的学校安排在2OlO年年底之前参加评估;20l3年前已有1届毕业生的学校应接受本轮评估。不具备申请评估条件的学校,在有5届毕业生前必须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并参加评估。对未参加过评估的学校,在其有3届毕业生至首次参加评估前,省教育厅将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2009年~2013年我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计划详情见附表。

5.切实做好评估动员、培训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新评估方案和《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统计汇总工作的培训和交流,促使各高等职业院校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加深对新评估方案的理解和认识,领悟新评估方案的精神和理念,树立正确的评估观念。

6.扎实有效地开展以评促建工作。各校按照省教育厅安排的评估时间,制订以评促建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深入推进以内涵建设为核心的评建工作,保证学校自查、自评、整改建设等各工作环节的实施质量和效果,促使学校尽快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

7.严谨、有序地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工作流程如下:学校自评和以评促建——学校提出评估申请——审查学校基本条件——学校上报和公布评估材料 ——教育厅组建评估专家组——专家组现场考察并提出评估建议结论——学校制订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评估整改回访检查——评估委员会审议专家组评估考察结论并提出结论建议——省教育厅审批、公布评估结论,并报教育部备案。

8.评估结论处理及评估后的整改建设工作。评估通过学校根据专家组反馈意见制订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省教育厅委托评估委员会适时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对暂缓通过的学校,在一年内须进行再次评估,同时,省教育厅将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将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取消教学建设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促使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附: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时间表

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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