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朗诵的评分细则_诗歌朗诵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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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大会组委会讨论通过,本次诗歌朗诵比赛设置10个奖项和若干。本次诗歌朗诵比赛对选手的评分共5项内容,现将细则公布如下:
附:其他注意事项
1.除了评委5名,本会还需要其他工作人员:主持人1名,统分员3名。个人职责分别为:主持人――主持本次比赛;统分员――从各位评委处收集分数,按计分表计算分数
2.比赛时,选手按抽签顺序出场。选手有配乐的需提前准备好。
3、评委评分要求:
1、比赛打分满分10分。
2、评委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评委打完分后,将计分表交给统分处负责同学。
4、统分原则为5位评委评分总分处以5之后的分数为该选手得分。
5、分数最高的前10位将获奖,10个奖项分别为:演讲天才奖,最佳口才奖,最佳风采奖,最佳创意奖,最佳人气奖,最具魅力奖、声情并茂奖,朗诵新锐奖,天道酬勤奖,勇气可嘉奖,由评委最终评选,解释权归现场评委。
6、此次前十名奖品相同,故不排列名次,10位获奖者将从评委最终评选的前十名中选出,由评委最终评选,解释权归现场评委。、7、评委打分需公平公正,比赛期间不得交头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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