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判断题库_行政处罚法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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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判断题库
1、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行政处罚法》。√
2、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3、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信赖保护原则。×
4、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5、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7、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提出补偿要求。×
8、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9、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属于法定的行政处罚方式。×
10、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1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
1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13、行政法规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14、法规可以设定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15、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16、国务院部、委员会的规章无权针对行政处罚作出具体规定。×
17、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国务院部、委员会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18、国务院部、委员会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规定行政处罚。×
19、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0、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数额由国务院规定。×
21、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22、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3、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24、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5、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26、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27、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对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8、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9、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30、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32、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同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3、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的,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3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6、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37、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8、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
39、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40、间歇性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41、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42、当事人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43、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45、当事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已经给予的罚款不能折抵罚金。×
46、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47、行政处罚的时效自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8、违法事实不清的,行政机关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9、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50、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行政机关可以进行复核。×
51、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行政处罚。√
52、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53、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54、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55、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行政处罚的依据。√
56、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补办批准手续。×
57、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8、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进行检查,收集有关证据。×
59、依据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进行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60、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
61、根据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或者检查时可以制作现场笔录。× 62、行政机关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63、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先行登记保存的,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64、行政机关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期限为一个月。×
65、依据行政处罚法定程序,进行调查或者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6、行政处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67、行政机关应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对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8、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69、当事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行政机关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70、对情节复杂或者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集体讨论决定。× 71、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7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73、行政机关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 74、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受委托组织的印章。× 7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76、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7、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78、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 79、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 80、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81、依据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8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83、行政处罚听证一律公开举行。×
84、行政处罚的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85、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听证的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86、当事人须亲自参加行政处罚听证。×
87、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交听证主持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88、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89、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停止执行。× 90、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91、当事人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宣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92、依法给予当事人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9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94、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且不出具财政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95、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自收缴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96、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97、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98、经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减免罚款。×
99、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100、我国《行政处罚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101、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行政处罚。× 102、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103、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当事人可以放弃陈述权或者申辩权。√
104、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当事人提出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105、开除公职不属于行政处罚。√
106、醉酒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不予行政处罚。×
107、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8、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109、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法规设定。×
110、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指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111、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 112、被处罚当事人必须亲自参加行政处罚听证。×
113、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114、某县环保局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决定,如该企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115、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11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17、当事人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18、交通管理机关对王某作出暂扣驾驶执照的处罚的,王某有权要求听证。×
119、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120、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强制当事人执行。×
121、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申辩的,行政机关可以加重处罚。×
122、行政处罚由而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123、罚金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124、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125、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听证公开举行。√
126、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将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127、行政处罚由各级公安机关决定。×
128、行政机关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129、行政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30、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承担行政处罚听证组织费用。×
131、行政机关作出的查封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13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33、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134、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须经行政复议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135、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没收财物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136、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处两百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37、《行政处罚法》旨在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138、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139、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14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141、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为《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之一。√ 142、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14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4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145、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146、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47、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48、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49、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可以依照规章进行检查。×
150、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15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152、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153、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54、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15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156、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罚款决定,如果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57、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158、《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之一为了规范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管理。×
159、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16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61、地方性法规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针对行政处罚作出具体规定。√
162、国务院部委规章可自行设定罚款的限额。×
16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政府行使。× 164、行政处罚权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165、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 166、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 167、“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同一当事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168、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169、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170、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行政处罚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71、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172、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173、对公民处以两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174、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口头作出处罚决定。×
175、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场向当事人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 176、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177、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178、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179、行政机关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180、对情节复杂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可以集体讨论决定。× 181、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口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82、行政机关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183、行政机关举行行政处罚听证时,调查人员应当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18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自行收缴罚款。× 185、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86、执法人员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187、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