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港鲜蛋检验检疫工作程序_检疫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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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出入境检验检疫
供港鲜鸡蛋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目的和范围:
1.1 本程序旨在规范安阳地区供港鲜鸡蛋的检验检疫工作。
1.2本程序适用于经检验检疫机构卫生登记、注册或备案的企业生产加工的鲜鸡蛋或冷藏鲜鸡蛋。检验检疫依据
2.1香港地区的卫生、检疫要求。
2.2双方贸易合同规定。
2.3 GB2748—81《鲜鸡蛋卫生标准》。
2.4 GB5009.47—85 《蛋与蛋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2.5 SN/T0422—95《出口鲜蛋检验规程》。
2.6 GB5009.17—85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2.7 GB5009.19—85 《食品中六六
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受理报检与检验检疫准备工作
3.1企业应于收购加工前向安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安阳局)提出报检申请,并提交必要的报检手续。
3.2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手续审核无误后,根据货物离境时间要求,确定检验检疫时间、人员和具体方案,同时准备抽、制样、检验检疫工具。
3.3用于供港的鲜蛋必须来自非疫区的、经农牧部门注册并
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养殖场。
3.4企业须于检验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前,提供当地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或其它有关动物健康、来自非疫区的必要的动物检疫合格单证。
3.5安阳局对生产供港鲜鸡蛋的养殖场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安阳局汇报其有关饲养、免疫、用药、疫病防治的现实状况。现场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4.1鲜鸡蛋的加工须使用自动分级选拣机进行,企业收购、加工、仓储(包括冷库)、运输等环节的温度、湿度、卫生等条件应符合SN/T0422—95的相关规定。
4.2供港鲜蛋加工厂应对其生产加工贮运全过程,进行涉及卫生、检疫项目的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并能随时提供可靠的控制记录。
4.3现场核查货物的包装、批次、数量、唛头标记、品种规格等,确认与报检手续及企业记录相一致。
4.4鲜鸡蛋分级后,大头向上装入合适的蛋格或蛋模内,用相应规格的纸箱包装,不得混装、空格、漏装。所用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能满足SN/T0422—95 的具体要求。
4.5抽样规则、鸡蛋新鲜度、重量、重量规格、破蛋、次蛋、劣蛋等项目的确定、检验及复验工作,依照SN/T0422—95标准的要求进行。
4.6供港鲜鸡蛋或冷藏鲜鸡蛋,要求蛋壳颜色一致、表面完整、大小均等、有鲜蛋正常光泽,要严格控制破蛋数量,其中流清蛋的检验容许量不得超过鲜蛋总量的0.5%。
4.7凡蛋壳表面有粪、血等污物的蛋,加工时必须剔出。粪、血等污壳蛋不得用于或经抹、擦、清洗后用于供港。
4.8短途运输应能避免因库房内外温差引起鲜蛋的“出汗”。长途运输应在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使用冷藏保温车,10月1日至4月30日可使用蓬盖车。运输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适用于食品装运。实验室检验检疫
5.1汞含量的检测按照GB5009.17—85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或合同或香港的规定进行。
5.2六六
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检测按照GB5009.19—85《食品中六六
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或合同或香港的规定进行。
5.3根据产地实际情况,必要时对产蛋家禽和鲜蛋进行有关传染性疫病的抽样监测。疫病监测由安阳局取、制样后送国家局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
5.4贸易合同有特殊要求的其它检验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或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检疫处理与出证
6.1报请检验检疫的供港鲜鸡蛋,须严格按照检验检疫部门
提出的具体要求,实施必要的检疫处理措施。
6.2经检验检疫及检疫处理合格的供港鲜鸡蛋,核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可根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出具适当的检验检疫证书。
6.3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核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属卫生、检疫项目不合格的,不得供港。属品质、规格、数/重量等项目不合格的,可报请复验一次。7 记录表格
7.1安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供港鲜鸡蛋检验检疫原始记录。
7.2安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境商品检测联系单。
7.3安阳地区供港鲜鸡蛋收购情况记录。
7.4安阳地区生产供港鲜鸡蛋养殖厂备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