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留村”任职管理办法_大学生村官留村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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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留村”任职管理办法
(草案)
为规范和加强大学生村官留村任职管理,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学生村官留村任职应遵循的原则:
(一)德才兼备、群众公认、任人唯贤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条 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热爱基层工作,能扎根村(社区)工作,身体健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第三条 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
第四条 在村(社区)工作满两年或到村任职工作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 第五条 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镇党委初审,上交有关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
第六条 原则上按照就近就地和个人自愿的原则,由组织统一分配,确定“大学生村官”所任职的村(社区)。
第七条 大学生村官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大学生村官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应协助村(社区)干部围绕以下重点积极开展工作: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在农村(社区)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理清本地经济发展思路,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居民)收入;
(三)引导广大村(居)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四)加快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居)规划,积极改善农村(社区)生活环境;
(五)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村民(社区居民)民主权利,健立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居民)自治运行机制;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第八条 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发展致富项目,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九条 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应遵守以下制度。
(一)大学生村官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官例会,镇组织办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大学生村官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大学生村官每年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向全体村民(居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大学生村官定期述职制度。大学生村官每年年底向镇党委和所在村(社区)双向述职,接受村民(居民)代表和广大党员监督。
(四)大学生村官调研制度。大学生村官结合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每年撰写一份切合实际的调研报告,并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建立大学生村官工作日志制度。建立大学生村官工作日记制度,对每天工作的内容、进度、成效等进行详细记录,形成完善工作日志,每周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每月向所在党委汇报一次。
(六)建立“大学生村官”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
2、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3、年度评议考核情况及奖惩情况等。
第十条 由镇党委负责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根据本实施细则和有关制度,做好具体管理工作;
(二)与大学生村官签订符合实际的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指导大学生村官制定工作计划,检查督导大学生村官在岗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
(四)协调各村(社区)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五)做好大学生村官的传帮带工作;
(六)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村官培训;
(七)定期召开大学生村官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大学生村官培训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
第十二条 大学生村官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学习心得。要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撰写符合村情社情的调研文章。要带头开展经常性学习,做“学习型”村(社区)干部。第十三条 每年对“大学生村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报区组织部备案。
(一)优秀等次的“大学生村官”标准:
1、政治观念强。能够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2、工作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超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以及临时性中心任务,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处于所在乡镇领先地位,为本村(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带头致富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上做出突出成绩。
4、团结意识强。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大局观念强,善于同班子成员协调配合,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5、群众观念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不称职等次 “大学生村官” 的标准:
1、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一个月不参与村(社区)工作的;
2、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的;
3、参与家族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4、因个人品行、言行不端,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其他与“大学生村官”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群众中丧失威信的;
5、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以上的。
第十四条 考核要充分听取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和村(居)民代表意见。
第十五条 镇党委每年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大学生村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通过选举任命为村(社区)干部的大学生村官,享受各村(社区)干部待遇;通过续聘等其他方式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
第十七条 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的重要来源。“大学生村官”在村(社区)工作满两年后,在我镇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优先推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十八条 建立镇主要领导帮教“大学生村官”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定期与大学生村官谈心,通过开展政策指导、信息引导、和方法帮教,提高大学生村官的政策法制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提高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第十九条 建立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帮带“大学生村官”制度。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要对大学生村官搞好“传帮带”,开展工作带在身边,重要活动引导参与,安排任务有的放矢,给他们明确分工、多压担子。
第二十条 建立典型培养机制。要选出一定数量事业心强、工作比较出色、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大学生村官”,进行重点培养,重点帮扶,通过开展“大学生村官致富带富创业”比赛和争当“优秀大学生村官”、争当“大学生村官标兵”等活动,重点培养、扶持一定数量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组织协调能力强、致富带富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大学生村官典型。通过现场会、座谈会、表彰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镇“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营造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大学生村官”的浓厚氛围。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大学生村官”典型的先进事迹,多角度、全方位展示大学生村官精神风貌。
第二十二条 将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作为加强基础组织建设的硬任务,作为经常性工作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范围,镇党委负有直接责任,村(社区)党支部负有具体责任。
第二十三条 镇组织办对完善“大学生村官”管理负具体的组织、指导、协调责任。定期组织人员对“大学生村官”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在实践中丰富、完善、提高。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