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_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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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三
关于北苑之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永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北苑之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0.5元,小高层住宅为0.9元,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议约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平面车位为200元,机械立体车位为30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机械立体车位为13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委托合同时终止。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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