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记(法治小故事)_关于法治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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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记
2012年3月的一个下午,春寒未消,一双苍劲的大手推开了青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一阵冷风让大厅工作人员赶忙抬起头来,“同志,你们可要帮帮我们这些农民工呀,现在只有你们能帮到我们了!”说话间,大厅里已经挤进了十来个中年人,“我们要讨薪!”
难讨的血汗钱,难走的维权路
为首的中年农民工叫陈求薪(化名),贵池区刘街人,是个木匠,2009年11月,陈求薪(化名)来到青阳经济开发区,在一处工地上干木工活,带领他们干活的,是包工头陈包头(化名)。2010年3月工程结束后,承建整体工程的池州市城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青阳分公司将木工工资支付给陈包头,但陈包头却以自己亏本,还有余款未到等理由,将本应支付给陈求薪等十多名工人的3.5万元工资款一拖再拖。“他(陈包头)就讲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给,连个条子都不愿意打。”陈求薪说。
陈包头一拖就是一年,面对工人们讨薪,他极力敷衍的态度让陈求薪和工友们感到心寒,万般无奈之下,他们向辖区派出所报了警,满以为可以震慑一下陈包头,但是派出所却以不在案件受理范围为由拒绝受理;焦急的陈求薪(化名)和工友们又来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但得到的答复却是:“这个是私人之间的关系,况且没有任何证据,不存在什么劳动合同的关系。”同样拒绝受理,这让陈求薪一众伤透了心。“这是我的血汗钱,难道就这这么眼睁睁地看着被人赖账没有人能管,我不信这个邪。”陈求薪和工友们继续为着自己的合法权益奔走着。直到事情发生两年后,他们偶然得知农民工讨薪可以免费申请法律援助,便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推开了青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
多方找证据,仲裁难受理
陈求薪等人反映的情况立刻引起了青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的高度重视,中心领导决定:无条件受理并且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此案。这让农民工们非常兴奋。法律援助工作者对案件做了仔细的分析和研究,认为本案有两个难点,第一个是事件发生已有两年,调查取证比较难;第二个是法律关系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简单的劳务关系,比较难以界定。这样,法援中心给出了一个基本意见:找到包工头陈包头,找相关的证人,无论如何将欠条打出来。
得到建议后,陈求薪等人立刻联合所有相关的农民工,找到陈包头,并强烈要求他提供工资欠条。“跟他打起架来了,吵起来了”,经过一阵软磨硬泡,陈包头终于将账目和欠条一起交给了陈求薪。与此同时,法援工作者多次到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建设招投标部门、工商部门等单位仔细搜集、调取案件全部材料,整理各类证据,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半个月后,法律援助中心帮助陈求薪等11名农民工正式向青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间荏苒,想到追讨了两年的血汗钱终于可以兑现,陈求薪和工友们满心欢喜。
然而,2012年4月5日,青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仲裁请求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案件巧定性,正义得昭彰
劳动仲裁部门以事件发生超过一年为由不受理,法援中心便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院起诉同样存在一年的诉讼时效的问题,必须要找到时效中断证据,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才有胜诉的可能。这样,法律援助工作者又走访了公安、劳动等相关部门,找到了陈求薪等人向信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索要工资的事实证据,证明陈求薪等11名农民工在两年间确实在不断进行工资追讨。补充证据后,法援工作者又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考虑陈包头无还款能力,若作为一起简单的欠款纠纷起诉至法院,可能存在法院判决执行难题。于是,在作为一起简单的民事欠款纠纷劳务关系案件,还是作为一起劳动关系案件的选择上,法援中心从案件执行效果的层面,最终选择最有利于维护当事人权益入手的劳动关系案件诉讼策略,决定作为劳动关系案件一并把池州城建公司纳为责任主体。随后,陈求薪等11人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池州市城建有限公司青阳分公司支付剩余工资,并且将陈包头作为与本案有关的第三人一同起诉。
2012年6月5日,青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前期工作做得比较细致,双方在法庭上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池州市城建公司同意先行支付这笔农民工工资共3.5万元,同时要求陈包头必须在2012年年底之前,把所欠的工资款偿还给公司。
陈求薪拿到9000余元拖欠工资的那天,特意给法援中心送来了一面锦旗,并给承办工作人员打了个电话:“黄律师,今天我们家有喜事,晚上想请你喝酒啊,不来,我可就把酒送到你们法援中心去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