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认证的基本程序_gmp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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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a.申请单位需向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管局安全监管司。b.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审后,转交局认证中心。c.局认证中心接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d.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2.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a.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单位,应指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在资料审查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在资料审查中发现共需要合适的问题应列入检查范围。
b.局认证中心内负责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单位,并抄送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局安全监管司。
c.检查组一般不超过3人,检查组成员须是国家药管局药品GMP检查成员。在检查组组成时,检查员应回避本辖区药品GMP认证的检查工作。
3.现场检查
a.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b.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一名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辖区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
c.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GMP认证现场检查,并根据被检查单位情况派员参加,监督、协调检查方案的实施,协助组长草拟检查报告。
d.首次会议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声明检查注意事项;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等。检查陪同人员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药品生产全过程,并能准确解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e.检查组需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检查项目进行调查取证。
f.综合评定检查组须按照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评定,作出综合评定结果,拟定现场检查的报告,评定汇总期间,被检查单位应回避。
g.检查报告须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并附缺陷项目、尚需完善的方面、检查员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等。
h.末次会议检查组宣读综合评定结果。被检查单位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i.被检查单位可就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评定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及做适当的解释、说明。如有正义的问题,必须时须核实。
j.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提出的尚需完善的方面,须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k.如有不能达成的共识的问题,检查组须做好记录,并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4.检查报告的审核
局认证中心须在接到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国家药管局安全监管司。
5.认证批准
a. 经局安全监管司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国家药管局在收到局认证中心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b. 对审批结果为“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由国家药管局颁发《药品GMP证书》,并予以公告。
6.《药品GMP证书》有效期
《药品GMP证书》有效期为5年。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重新申请药品GMP认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药品GMP证书》届满前作出审批决定。
附注
申请药品GMP认证的生产企业应报送以下相关资料: ①《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同时附申请书电子文档;
②《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只要复印件; ③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证书期满重新认证企业软、硬件条件变化的情况,前次认证不合格项目的改正情况); ④企业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⑤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⑥企业生产范围全部剂型和品种表;申请认证范围剂型和品种表(注明常年生产品种),包括依据标准、药品批准文号;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等有关文件材料的复印件;常年生产品种的质量标准;
⑦企业总平面布置图,以及企业周围环境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含动物室);
⑧生产车间概况(包括所在建筑物每层用途和车间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等情况。其中对β-内酰胺类、避孕药、激素类、抗肿瘤类、放射性药品等的生产区域、空气净化系统及设备情况进行重点描述),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阀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
⑨认证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 ⑩关键工序、主要设备、治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 11检查仪器、仪表、量具、衡器较验情况; ○12.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3企业符合消防和环保要求的证明文件。○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增生产范围申请药品GMP认证,除报送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报送认证范围涉及品种的批生产记录复印件。
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据提出认证申请的,应同时报送一份申报资料给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自制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就该申报资料对申请企业的日常监督情况,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
申请企业应当对其申报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