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门司中学规范教育收费责任书 2_中学教育收费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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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州门司镇中心完小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
责任书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制,形成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规范收费、崇尚师德、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推动教育收费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责任书。教师(班主任)必须履行以下收费责任:
一、校长为学校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各班主任对主管校长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二、严格执行资兴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资价发〔2014〕3号文件《转发郴州市物价局、郴州市财政局、郴州市教育局关于明确2014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及秋季招生收费纪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开学收费时,及时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禁止自立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三、加强学习,提高对规范教育收费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收费工作相关政策和执行标准,积极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和解读教育收费政策,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
四、学校为学生代购教辅资料,必须严格遵守“一科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原则,“一科一辅”外的必备工具类教辅,由学生自主向新华书店订购,学校任何部门、班级和任课老师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统一组织和强制代购。
五、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和“不赢利”原则,学校任何部门、班级和老师都不得强制服务、强制代办。
六、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参与其他社会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严禁从事有偿家教,不得以开展班级活动为由,向学生乱收费。
七、对特困学生的生活补助要及时全额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不得挪作它用。学校将定期对收费工作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资兴市州门司镇中心完小(单位盖章)
负责人(校长)签名盖章:责任人签名: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