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规划_工程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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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核准条件:
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
三、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意见;
3、计划部门的批复意见;
4、国有土地使用证件复印件(验明原件);
5、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明原件);
7、改建项目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验明原件);
8、有测绘资质单位测绘的地形图(规划技术服务中心盖章,地形图原则上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
9、批准的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10、批准的总平面图;
11、建筑施工图纸;
12、高层建筑的日照分析(胶南市勘查测绘院审核);
13、《配套绿化许可证》;
14、《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责任书》;
15、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住房结构比例证明书、建设单位出具的保证书;
16、重新修改的施工图须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
17、与送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四、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2、现场勘察及材料初审:材料受理以后,审核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分级审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分级审批,六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准予许可的,受理人在一个工作日内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送达;对不予许可的,说明原因,予以退回。
五、承诺期限:1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窗口:胶南市行政许可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
八、地址: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裙楼一楼)
九、受理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十、监督电话:85166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