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资合同(分成)_投资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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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资合同
(比例分成)
委托方:
身份证号:
受托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委托事项
委托方出资委托受托方投资国内股票市场。受托方确保受托方本金安全,并向委托方按约定支付收益。
第二条委托方式
1、资金规模
委托方委托投资资金规模应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受托方按照资金规模的10%比例匹配追加出资,与委托方资金共同投资。委托方实际出资金额:万元;
受托方实际出资金额:万元。
2、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人姓名:
身份证号:
开户行:
帐号:
委托方指定投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券商:
资金账户号:
上证股东号码:
深证股东号码:
网上交易系统帐号:
如有其他交易品种信息,请在以下详列:
3、双方收益
投资期间,每个自然月最后一个交易日计算证券投资价值,并结算收益,委托方获得投资收益的30%,受托方获得投资收益的70%。
如当月结算投资账户无投资收益则不进行分配。
每月第三个交易日前,从投资账户划转并支付各方上月投资收益。
第三条 资金划转
1、双方将资金共同转入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划转至委托方指定投资账
户的资金账户。由双方共同在券商或网上交易系统对金额和结果进行确认。
2、确认资金划转成功后,委托方将指定投资账户的操作权限转交受托方。
委托方保留指定银行账户的操作权限。
3、投资过程由受托方全权进行投资操作,受委托方监管,亦可委托券商监
管。
4、除本合同明确指出的情况和行使监管权利必要的操作外,委托方不得在投资过程中对交易账户进行其他操作。
第四条 投资周期
1、投资周期的起始日为:双方按比例将投资资金划转至指定资金账户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投资周期为:包含投资周期起始日的连续365自然日。
第五条 期中收益支付细则
1、每个自然月最后一个交易日计算投资账户内资产价值和本月投资收益。
2、双方提取投资收益的流程规定如下:
在交易日以收盘价格计算的投资收益,并将计算结果和需要提取的各方投资收益的具体金额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
委托方。
在随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受托方卖出一定数量的交易产品以确保
指定交易账户中有超过提取收益的资金余额。
受托方按告知委托方的提取收益金额,将资金从指定交易账户划
转至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
委托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此资金转入受托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六条 期末收益支付细则
1、在投资周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受托方卖出指定账户内的全部投资产品,对指定股票账户进行清算,并将指定投资账户内的资金划转至指定银行账户。
2、指定银行账户内除应返还委托方的初始投资资金和当期结算委托方应分
得的投资收益外,剩余全部资金划转至受托方银行账户。如期末结算当期并无投资收益,则指定银行账户内除应返还委托方的初始投资资金外,剩余全部资金划转至受托方银行账户。
3、双方完成清算支付后,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保障资金安全措施
1、受托方应在整个投资周期内,持续保证投资账户内资产总价值保持在委
托方初始出资数额以上。
2、若由于投资出现亏损,投资账户内资产总价值减少到委托方初始投资资
金数额时,受托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补入资金。每次补入资金不少于委托方初始出资额的2%。
第八条 信息沟通机制
1、从投资起始日起每30个自然日,受托方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方式将
投资进展告知委托方。
2、投资进展的相关信息至少包括: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投资品种市
值、指定资金账户资金金额、投资账户整体盈亏比率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投资过程中,委托方违约对投资账户进行不当操作致使投资帐户遭受投
资损失,受托方有权在通知委托方后中止合同,且受托方免除对委托方保障本金支付分红义务。投资帐户内的资金优先偿付受托方匹配的初始投资资金,如偿付后投资帐户内有除委托方初始投资资金以外的投资收益,则该投资收益全部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应在受托方通知中止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本部分所述委托方匹配初始投资资金和投资收益款项划转至受托方指定帐户。
2、在期中收益支付过程中,如委托方拒绝或拖延向受托方支付投资收益,受托方有权中止本合同,免除对委托方保障本金支付分红义务,且交易账户的全部投资收益为受托方所有,受托方有权依法向委托方追偿投资收益和委托方初始匹配投资资金。
3、在期末收益支付过程中,如委托方拒绝或拖延向受托方支付投资收益和
返还受托方最初匹配投资资金,受托方可依法向委托方依法追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签字后本合同生效,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方:
签订日期:
借款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