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指引_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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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指引
一、申报对象
全市凡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办事程序
1、申报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网上下载相关表格);
2、公示;
3、单位综合评价;
4、主管部门审核(县级市、区的由属地政府人事部门审核;送省评审的由地级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核);
5、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
6、中级评委会评审;
7、公示;
8、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权限的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发证;
9、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原呈送渠道将评审材料退回申报者。
四、办事依据
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规定。
五、申报材料
1、《()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一式1份(贴材料袋封面);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1份;
3、《()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15份;
4、《业绩、成果材料》一式1份;
5、《证书、证明材料》一式1份(学历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验证后退回原件);
6、《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式1份;
7、《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一式1份;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式1份;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1份(不少于3000字,打印件,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10、《职称外语成绩单》(原件);
1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12、继续教育公修课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13、任职以来的论文材料按我市当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
14、《报送评审人员名册登记表》一式2份(须加盖公章);
15、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
以上表格可于江门市专业技术人员之窗网站(http://)“表格下载区”一栏下载。
六、申报时间
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至8月31日。
七、办结时间
6个月(从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算起)。
八、申报费用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的评审费标准,中级资格450元/人。另外,评审通过人员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需交纳证书工本费7元/本。
九、承办科室、联系电话
承办科室:江门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
工程类3873768
建筑类38737803873773
其它38737783873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