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定方案_综合素质评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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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柏林十一中2012年初中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生动活泼的发展,我校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字[2012]2号)和万教字
[2012]82《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平定工作的通知》及太原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太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并较字[2004]14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坚持四条工作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评价要以学生的现实表现为依据,实事求是,充分体现评价结果与学生日常表现的一致性。
(二)发展性原则:评价要体现学生发展的特点,把握整体看主流,将态度、过程、结果相结合,有利于激励学生发展进步。
(三)公正程序、结果以及结果的使用等都应通过一定方式向学生公布,充分体现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原则:严格按程序操作,评价的内容、方法要科学。
(四)导向性原则:评价工作要体现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充分考虑学生和学校的发展,既要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发展,又要有利于提升学校后续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
二、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为保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效进行,成立校、班二级评价组织机构,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并处理有关事务。
(一)成立万柏林十一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
组长:马正
副组长:赵天才、徐鹏伟、孙志春、康建国、刘晓兰。
成员:刘卫民、杨树福、张志孝、吴敏佳、戴英杰、张志孝、李利香、贾尚贤、王俊平。
学校评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度、程序、标准、办法等),开展校级培训,推荐和认定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学校评定工作,审核认定评定结果,对评定中出现的分歧予以仲裁,接受有关申诉和举报,纠正评定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等。学校评定小组对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班级评定小组:
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组成人员由学校评
定小组按规定条件提名推荐,向学生公布并进行测评,如果测评有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则需做相应的替换。班级评定小组由5人组成,一般由班主任任组长。
班级评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对学生的培训,依据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和程序组织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完成班级评定工作,并对全班每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作出定性描述,对学生的操行确定等级。班级评定小组如在评定中产生分歧,经集体讨论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评定结论。对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小组仲裁。
三、建立相关配套制度:
为保障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杜绝腐败现象,要建立与评定工作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并严格监督和执行。
(一)培训制度:采取有效的培训形式,保证参与综合素质评定的领导、教师、学生等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并较熟练地掌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政策、内容、程序、标准、办法等,提高有关人员的道德水平和评价能力,确保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二)诚信制度:参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评定工作过程中提供伪证、弄虚作假者,在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教师,不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的成员。
(三)公示制度: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各组织机构的成员、评定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的使用等都要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评定的结果要告知学生和家长,并在班级公布在各项评定中获得“A”级的学生名单,以体现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四)申诉和监督制度:学校向学生和家长公布学校投诉电话号码,并在校内设立意见箱接受有关投诉。学生、家长或教师对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中出现的可能危害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评定小组投诉,校评定小组应详细记录并及时调查处理。对署名的投诉件一般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书面回复。
学校将通过公示制度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管理,并通过公示制度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对学校评定小组工作有意见的可向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申述。
四、对实施评定工作的要求:
(一)把握好各项内容的评定标准:
1、按学校制定的评定细则,评定统一标准。
2、不随意拔高或降低标准。在某几个要素方面特别突出的,如在校级活动中获奖或受到表彰奖励的,在初中阶段代表学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区级及区级以上中小学生艺术节、科技节、运动会的,或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区级及区级以上其他有关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等,可以评定为A等。
3、整体把握看主流,既要看结果,也要看态度、发展和过程;既要看全面,也要关注个性特长和潜能。
4、评定对象的表现情况应是初中阶段的表现。
(二)把握好各项内容的评定重点:
1、“道德与素养”重点考评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劳技、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等学科方面的学习品质和技能。
2、“学习能力”重点考评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社会实践活动、科技活动、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习活动等方面的态度、过程和成效。
3、“交流与合作”重点考评学生在合作精神、心理健康、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品质。
4、“运动与健康”重点考评学生在体育课、体育活动中的态度与能力,以及在生活中的体育、卫生习惯和健康状况。
5、“审美与表现”重点考评学生在音乐、美术方面的知识、情趣、能力和活动情况。
(三)收集、提供多方面的评定依据:
1、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如初中阶段的期末素质报告单,成长记录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记录,各类成果、作品、考级证书、荣誉证书等)。
2、学生现实表现(如上课或活动的出勤率、学习参与程度、作业完成率、学具准备、考试测评成绩、参加竞赛情况等)。
3、任课教师意见。
4、学校专项测评小组意见。
5、学生自评和小组互评结果。
6、班级评定小组评定结果。
7、体育免试学生的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或残联证明材料。
(四)评定工作操作的基本程序和办法:
1、基本程序: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学校专项测评小组评定——班级评定——学校审核——反馈公示——结果认定。
2、基本办法:班级评定小组依据学生现实表现和其他多方面的信息材料,在学生自评和小组互评的基础上,经班级评定小组集体讨论表决,确定学生五项素质的等第以及操行等第,并报学校评定小组
审核认定。
综合评语表现的评定内容也由班级评定小组讨论确定,并由班主任撰定,由学校评定小组审定。撰写综合评语要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体现激励性,并注意关键词的使用,如描述优秀级时一般使用“显著”、“突出”、“优异”等词;描述良好级时一般使用“较好”、“良好”等词。
学生某项目被评为D等的,班级评定小组须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并报学校评定小组审定。
万柏林十一中 2012年5月20日
2012年初中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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