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通知_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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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总结
暨参评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处室(中心):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校党委要求各二级学院、各处室(中心)对今年以来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结应根据校党委年初下达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任务书要求,对本单位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二、总结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既要反映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又要突出工作特色和亮点,特别是要认真总结本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并针对今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改进的思路和对策。
三、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积极参与全省和全校201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并根据在本年度工作中的表现,向校党委积极推荐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四、参照2010年表彰标准,校党委将对获得2011年度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奖励3000元;对获得2011年度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奖励1000元。对获得2011年度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同志也将给予奖励。希望各单位认真总结,积极参评。
五、各单位推荐上报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要形成文字材料(不少于1500字),连同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于1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党委宣传部(309150913@qq.com)。
联系人:赵宝顺 电话:88751289
党委宣传部 201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