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绩效管理_大学绩效管理
大学学生绩效管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大学绩效管理”。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校对大学生的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以往对操行考核普遍采用写评语的方法,它的弊端在于给定评语者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可能造成结论与学生的客观表象不相符的现象。采用量化评定操行的办法,不仅可以克服上述弊端,使操行成绩更贴近学生的客观表现,而且有利于学生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主动性,有利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档次
操行分数=60分±40分,其中,60分是每学期初学校对每位学生的给定分(基础分),40分是根据每位学生日常表现而可增可减的分数(浮动分)。
每学期末,根据每位学生所得分数将操行成绩分为五个档次,其中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连续两个学期量化评定不合格应取消学籍,劝其退学。量化评定为中以下(含中)者不得参加所在学期的各种评优。(含奖学金和入党推荐)
二、考核组织
对学生进行操行量化评定有三级考核组织,分为班、院(系)、校三级。
(一)班级考评组:由班主任、团支部书记、班长组成考核小组,其主要职责为:1.对班级全体学生的各个方面进行记录;2.负责每周学生操行评定结果的统计和上报;3.负责向本班全体学生反馈评定情况;4.总结操行量化评定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学生本人可以根据加减分的条件,向班主任申请和报告增减分。班级每周公布一次增减分数情况。
(二)院(系)级考评组:由党支部书记、学生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分团委书记、院学生会主席组成,其主要职责:1.负责审查班级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并向校级考核小组报送院(系)级考核成员名单;2.对本院(系)操行量化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接受学生对操行评定分数的申诉;3.负责每学期汇总本院(系)学生操行评定分数,并记录存档;4.可对班级操行评定分数提出质疑,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纠错;5.负责以院(系)为单位每学期向校考核领导小组报送本单位学生操行评定分数。
(三)校级考评组:由学校建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对全校学生操行量化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2.接受学生的申诉并组织人员调查;3.审定毕业生操行评定合格、不合格名单,并归档;4.负责汇总每学期学生操行考核分数并反馈给各学院。
操行量化评定记分采取自我总结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每学期学生以书面形式进行个人总结,操行分数与个人总结均记入个人学籍档案。
三、评定标准
1.政治思想:
a.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学习,无缺勤。缺勤一次扣1分。每学期均能满勤者奖3分。
b.按时交纳党团费,一次不交者扣1分。
c.递交入党申请书奖1分,按时写思想汇报者奖1分/次。
2.出勤:
每周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不出早操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每月满勤者奖1分。
3.纪律:
a.无私自租房外宿现象;发现一次扣5分。
b.按规定进出宿舍,无晚归或强行闯入现象;发现一次扣2分。
c.爱护集体财产,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一次扣2分,故意损坏者加倍赔偿并扣10分。
d.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扣10分(含考试作弊),其中留校察看者操行评定为不合格。
e.一学期无任何违纪情况奖5分。
4.学习:
a.每学期考试成绩一门不及格扣2分.b.成绩全部合格奖3分,全部达到良好(平均成绩80分以上)奖5分。
5.卫生:
a.不参加值日者一次扣1分。
b.连续五次获得文明宿舍奖2分。
6.集体观念:
a.担任学生干部,年终考核合格者奖5分。
b.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一学期不参加一次活动者扣3分。获得省市奖奖励的按名次和级别奖3---6分。获得学校名次者奖1—3分。
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勤奋好学,造就更多的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专业人才,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根据我校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好学生的评定
1、三好评定每学年一次,三好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
2、三好学生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会公德,艰苦奋斗,热爱劳动,与同学团结友爱,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2)学习好
平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追求真理,在学习中有创新精神或在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方面有较突出的表现,在一学年中连续两学期考试成绩各课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上。
(3)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努力增强体质,体育测试成绩达标,积极参加文娱活动,认真搞好清洁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3、评定办法
在学年鉴定的基础上,按照三好学生条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考察,由学院会同班主任,研究提出三好学生的初步人选,经院(专)领导审定,报院学生处核准转校领导审批。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1、评选范围:凡担任校、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团支部、班委委员、楼管会成员的,均可作为参加评选的对象。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每学年一次,每次全校评定的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
3、评定条件
(1)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要求,认真主动做好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取得优异成绩者。
(2)办事公正,为群众、为集体服务,受到广大群众好评者。
(3)能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在组织和推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4)能够在做好社会工作的同时,学习努力,取得优良学习成绩者。
4、评定办法
由学院会同教学部团总支、学生会主要负责人,根据平时了解,共同分析研究,提出本部优秀学生干部初步人选,并推荐校团委、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报院学生处汇总,由学生处核准后,报校领导批准。
三、表彰与奖励
1、三好学生,由学校颁发优秀三好学生荣誉证书,并将有关材料列入学生本人档案。
2、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并将有关材料列入本人档案。
3、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表彰工作具体经办单位为学生处。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原《黄河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学校的实际需要,现对《黄河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进行修订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标准及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2500元/人.学期,按条件并以学生总数的0.5%评定。
一等奖学金500元/人.学期,按条件并以学生总数的3.5%评定。
二等奖学金300元/人.学期,按条件并以学生总数的8%评定。三等奖学金150元/人.学期,按条件并以学生总数的13%评定。
2、单项奖学金:30——500元/人.项,按条件评定。
3、专项奖学金标准和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奖学金的评定范围及条件
(一)评定范围
1、全日制普招本、专科在校生(含五年制升入专科阶段的学生)。
2、未经学校批准拖欠学杂费或其它费用者,不按时履行助学贷款义务者不得参加评定。
3、受过纪律处分未满一年,或已满一年但未撤消处分者,不得参加评定。
(二)评定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热爱学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操行分数不低于80分者(不含80分)。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教学计划内课程考
试的成绩优良,学期考试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或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4.0以上(含4.0)单科课程学分绩点3.5分以上(含3.5),可以申请评定特等奖学金;
学期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6分以上,或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含3.5)单科课程学分绩点2.6分以上(含2.6)可以申请评定一等奖学金;
学期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或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3.0)单科课程学分绩点2.0分以上(含2.0)可以申请评定二等奖学金;
学期考试平均成绩在76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或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6以上(含2.6)单科课程学分绩点1.5分以上(含1.5),可以申请评定三等奖学金。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努力增强身心素质,本学年体育成绩达标。
(4)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确定。在以上规定的范围之内,奖学金等级的评定按照操行评定和学期平均成绩加权处理的方式进行排名审定。具体是按照操行评定占30%,学期平均成绩占70%的比例依次排列,因名额问题,上一等级超过应评定人数的人员,按照排序结果自动降为下一等级,依次类推。
2、单项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并经两名教授、专家评价推荐者,奖100——200元。
(2)竞赛优胜奖:参加全国或省、市级组织的各种学科、文艺表演、演讲、辩论等竞赛活动获前三名者奖50——300元;在国家、省级运动会上获单项前六名或打破全国、全省大运会纪录,为学校赢得荣誉者奖100——500元;参加世界比赛获奖的,给予重奖(标准另定)。
(3)精神文明奖:在学校内外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尊老爱幼;参加校卫队活动表现突出等情况,可评定单项奖学金。
(4)其它情况下,学校认为可以奖励的项目。
三、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1、学校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由常务副校长、分管副校长以及学生处、教务科研处、团委、各院、系负责人组成,下设奖学金评定办公室(常设在学生处)负责日常工作。
2、各院、系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总支书记、系主任、部分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院、系奖学金评定工作。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签字后第三周由各系考察学生上学期的综合情况,将评审材料报送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复审。第四周由学院将评定材料报送教务科研处审核成绩,第五周由教务科研处转送学生处审核报批。
2、学生奖学金于每学期的第八周前发放。单项奖学金可随评随发。
五、其它
1、经批准获得奖学金后,若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学生本人的责任,并追回所得奖学金。
2、在被批准奖学金后而未领取前,学生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将停止发放奖学金。
3、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