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民政工作能力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_工作室社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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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民政工作能力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为推动这一社会目标的实现,民政工作必须适应新的形势,研究新的问题,探索新的思路,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提高社会救助的能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高社会救助能力,是关系到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为此,要从构建“四个体系”入手,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能力。一是构建起一个完善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政策体系建设是提高社会救助能力的根本。应建立起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农村“五保”、灾害救助、流浪乞讨救助等为重点,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社会互助、临时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现阶段要重点做好:建立健全专项救助、农村低保、社会互助、临时救助等制度以及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相关救助工作。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探索城市外来人口、流动人口中贫困对象的救助,从而提高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整体水平。二是构建起—个健全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要理顺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充实基层救助工作力量,建好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平台,推行网络化、信息化,社会化运行模式。三是构建起—个合理的社会救助筹资分配体系。要 1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合理分配救助资金承担比例,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加大社会资金筹措及社会资源整合,提高社会救助的保障能力。要积极开展“低保”边缘群体救助、外来人员救助、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体、子女上学困难家庭、长期患病困难家庭、受灾群众的救助,以拓宽社会救助对象覆盖范围,建立起公平合理的社会救助资金、资源分配体系。四是构建起—个科学公正的制度、办理、监督三位一体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完善家庭经济收入申报和审查、审批、公示程序,实行分类救助,动态管理,以确保社会救助的科学性、合理性。同时,应建立就业与救助良性互动机制,并加强对社会救助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确保社会救助的公正性、积极性。
二、提高基层社会管理的能力。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是整个社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切实纠正重制度轻落实、重政策轻管理、重投入轻服务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基层社会管理直接和群众打交道,直接体察民意,反映民情,关系到党的群众基础的巩固和执政能力建设,是整个社会高效运转的基石,因此,要把基层社会管理纳入整个社会管理的系统工程中,充分认识它的基本性质、基础地位、基石作用,切实提高基层社会管理的能力。其一,要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机制,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思想和体制保证。要创新管理方式,研究管理规律,整合管理资源,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型社会管理格局。在实际工作中,要理顺条块关系,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管理渠道畅通。同时加大社会参与力度,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功能和作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要求,在基层管理中引入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运作方式,更好地为基层服务。其二,服务基层组织职能转变,为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提供组织保证。基层组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目标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就有必要调整基层组织的布局设置,改进工作方式,革新工作内容,创新工作载体,使基层组织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增强党在基层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其三,要关心基层干部,为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提供队伍保证。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面对矛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为群众排忧解难,是做好基层工作的骨干,切实关心基层干部的工作生活和素质的提高,是新时期民政工作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服务能力的新的重要方面。
三、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政府要把公共服务作为—件大事来抓,切实履行好政策引导、总体规划、行业监管、市场培育等职能。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协调机制,理顺政府部门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强化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起公共服务长效管理机制。进—步调整或改革财政、税收、金融、就业、社保等配套公共政策,大力扶持公共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承接公共服务项目,加大政
府购买服务力度,实行项目式管理,不断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方法。提高民政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关键是从民政工作实际出发,适应公共需求,提供适宜不同群体、对象的较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一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元化、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根据社区多元化的特点,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生活需求,注重居民精神文化需求,扩充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内容,美化社区环境,改善公共设施,及时提供居民迫切需要的卫生、医疗、教育、文体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二是为老年群体提供多样化、人性化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加快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健身设施、“星光计划”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增强为老年群体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积极推行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养老服务模式,丰富养老服务事业的社会经济主体。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老人提供更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三是为优抚安置对象提供重实际、重实用的公共服务。及时调整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问题,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加快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为退役士兵提供继续教育、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四是为军休干部提供全方位、高层次的公共服务。要加强军休所社区化建设,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整合军休服务资源,拓宽军休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为军休干部提供医疗、物业、文体等服务,满足军休干部日益增长的全方位、多样化的需求。
四、提高培育公民意识的能力。和谐社会是充满发展创造活力的社会,同时也是有法制保障,有精神支撑,诚信互助,团结友爱的有序社会。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社会的全面进步和科学发展使每个公民既能得到平等发展,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民、社会、国家处于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状态中。因此,培育公民意识成为新时期民政工作需要提高的一项重要能力。首先,提升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思路,实现职能调整。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更好地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这就要求民政部门树立发展的理念,培育社会参与意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在政府和社会形成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中,实现公民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权利。其次,立足良性互动,加强监管协调。政府要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公民参与社会管理进行支持调节和保护监督,形成政府、社会和公民共同参与,取长补短,拾遗补缺,协调一致,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的良性互动局面。再次,提高工作水平,促进公民权利实现。公民是具有独立主体意识的个体人与社会人的统一,既享有公民的各项权利,又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就要求民政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水平,树立民本理念、公平理念、服务理念,以制度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利、发展权利、民主权利和参与社会管理权利得到实现。第四,加大工作力度,培养“公民意识”。和谐社会的公民应该是享有各项权利、关注社会发展、具有很高素质和很强主体意识的个人。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加强培养“公民意识”,使每个社会公民既有民主意识,又有法制意识;既自主自立,又有社区归属感;既依法维权,又有公益事业认同感;既自我实现,又有社会事务责任感;既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又和谐共处,共同发展。这就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逐步推进,为塑造高素质的公民、友善互助的环境、和谐发展的社会谱写新的工作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