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_陕西技术职业技术学院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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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建设一支富有活力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管理队伍,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取本人自愿申报的原则。评审、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等取得的任职资格,作为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之一。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教师系列(主系列)

第一条教师职务是根据学院教学、教研、专业建设、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工作任务的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

第二条教师职务评审根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提升”的原则。对申请人的道德品质、政治表现、教学业务能力、科研能力、履行职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和评审。

第三条评审条件

除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陕人发[2004]67号)、《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3]71号)、《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外,尚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晋升讲师、副教授职务任现职以来应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不少于两年且考核合格。

二、其他要求:

⒈专业课教师晋升讲师及以上职务必须具有“双师型”素质,“双师型”素质认定按有关文件执行。

⒉基础课教师晋升讲师及以上职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⑴已经全面经历过其任职系(部)高职教育职责范围内的各个教学环节,并讲授过所评审专业1门常设课程至少两遍(具有硕士学位者只要求一遍),效果良好,表明已经具有独立讲授1门课的能力。

⑵要求至少有两次带学生外出实习实训,或进行校外大型实践社会活动的业绩(每次持续时间不少于1周)。

⑶有指导新教师、学生社团等工作,效果良好(有安排、有记录)。

⑷受聘现任职务以来,每年均能完成360课时以上。

⑸获得学院科研、教学成果奖励至少一项。

⑹综合业绩考核在本系部前三分之一至少两次。

第四条评定各级教师职务时,对任现职期间因在教学、教研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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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者,或者获得大型企业或学术机构颁发的有影响的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五条对教学效果差、评职年度出现教学事故的人员,在评审审查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对于长期(超过一个聘期)在党政管理岗位任职,同时又从事教学、教研的人员,业绩与成果可适当放宽。特别是对勇于改革创新,对提高学院管理水平和促进学院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管理工作业绩和成果,应与其教学、教研成果同等对待。

第二章非教师系列(辅系列)

第一条凡我院从事教辅、教育研究、实验技术、工程技术、编辑、图书资料、档案、卫生技术(医、药、护、技)、财务会计、统计、审计、经济、计算机软件和人力资源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属辅系列。

第二条热爱集体,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条评审条件

一、申报初级职务人员

中专毕业,确定为员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经考核合格,可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大专毕业,定职为员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经考核合格,可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理级” 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考核合格,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以考代评人员确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限要求同上。

二、申报中级及以上职务人员

除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3]71号)、《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以及其他系列评审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外,尚需具备下列条件:

1、计算机、英语、任职年限及论文成果要求同教师系列。

2、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人员除必须通过相关的考试外,其他要求同上。

3、晋升现岗位所在系列的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具有现岗位所在系列的相应职称,且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4、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不受上述第二条的限制。

第三章有关说明

第一条新调入人员职称评审

一、新调入人员(引进人才除外)需在我院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新调入人员现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以其首次到达的档案材料为准。凡随后补送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需在进院后一年重新评审。

三、同级职称转评人员,必须在新的岗位工作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转评。

第二条 出国进修人员

凡由国家或学院公派或自费留学、陪读、探亲等出国且目前尚未回院工作的教师,如果出国时间超过三个月(含批准延期)的,不能参加当年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

第三条当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职称评审按教育厅当年下发的文件执行。

第四条关于学历、学位条件

一、用于申报主系列任职资格的学历、学位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具有学士学位。对取得党校学历,申报副系列有关专业任职资格的按省职改办文件执行。

二、用后续学历作为申报任职资格的学历条件时,后续学历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

三、对辅系列由中级职务晋升副高级任职资格的,除按破格条件申报外,一般都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五条关于论文论著

一、申报的学术论文系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含学报)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非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及译文均不计入规定的论文数量,不能作为本人晋升高一级职务所要求提供的评审材料。

二、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照省教育厅当年有关文件作为教师及其他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所要求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在当年属核心期刊,该论文即被认可为核心期刊论文。

三、著作、教材的认定:著作、教材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四、申报材料中的论文、论著必须是申报当年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正式公开和已经发表的,各种论文刊用通知、等待发表的证明材料和出版社的清样稿件不能作为参评材料。

五、申报材料中的论著、论文、教材必须与本人申报学科专业系列一致且密切相关。

六、新调入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时,其送审论文至少有一篇的署名单位为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七、以第一作者获省级以上CAI 课件奖或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最多只计一篇教学研究论文。

八、重复发表或一稿多投的论文不得重复计算。

九、以上有关论文、论著的其他方面的具体要求,参照当年下发的文件执行。

第六条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晋升职务评审:

一、拒绝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或不能保质保量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屡出事故又无改进的;

二、未聘任;

三、弄虚作假、谎报学历或工作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第四章评审

第一条各部门在评审前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做好有效的思想工作,统一认识,明确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标准和岗位职责。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由个人向学院人事处申报,由学院初审小组对被推荐人的能力、水平、业绩、学历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供学科评审小组和院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三条评审要求

晋升中级及以下职务人员,要提交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报告一份进行述职。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除提交一份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报告外,还需提交业务专题报告(论文)一式五份,进行述职。

一、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报告内容:

1、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及业务学习、培训等情况。

2、所从事的主要技术工作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3、论文、著作或译著及奖惩等有关情况。

4、对业务专题报告(论文)的要求:

⑴应紧密结合所从事的专业撰写论文。

⑵可从本专业的某一方面或结合课题从理论上进行深层次阐述、论证。

⑶论文的论点要明确、论据要充分。

第四条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内容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名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3、技术业务工作报告;

4、申报者论文、论文代表作(不超过五种)及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材料,论文须提供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本人撰写的文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1、对上报的评审材料须系(部)、处层层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审材料手续完备,真实齐全,准确无误;

2、申报者须按照要求认真清楚和实事求是的填写《任职资格申报表》中各项栏目,要求做到内容准确属实、书写端正、字迹清楚;

3、申报者须提供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及学术水平的材料(代表作)不超过五种;凡论文、论著必须是公开发表出版的,科研成果必须是经过鉴定通过的;

4、凡与人合作的论著、科研成果等,申报者要求注明实际承担的部分(如章节、字数);

5、凡复印件材料均须带原件审核;

6、各部门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按人分装入袋,逐项填写材料目录,贴于材料袋封面,侧面和底部,材料目录与实际件数必须完全相符,并注明评审系列。

第五条评审办法和程序

一、学院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全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对学院具有助理级及以下人员按上述标准进行评审,对符合任职条件者评定相应的任职资格,报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对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者,学院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按有关标准进行评审,对符合任职条件者,推荐报请上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

学院职务评审委员会由17人组成,在评审委员库中抽取。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务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二、学院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评议小组。每个学科小组由5-7人组成,学科小组负责对有关晋升职务申请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并向学院职务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意见。

三、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

⒈根据本人条件,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填写《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能够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及履行现职以来的业绩等方面的材料,并在本人所在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

⒉经过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由各部门推荐到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各学科小组进

行评议,投票表决,对申请人的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对教学效果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然后由学院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投票表决,结果向全院进行公示后,报上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⒊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议,须全体成员的2/3以上出席,评审结果方为有效。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同意票数超过到会成员的2/3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经学院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一次投票没有通过者,不再复议,下一年度按照规定重新申报。

第二条各级评聘组织成员必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漏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成员,取消资格。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经学院职改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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