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高工评审文件_高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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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泰人社发[2010]70号
关于开展民营建设工程技术高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民营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民营建设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民营建设企业中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符合有关条件,均可申报评审。评审确定的建设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在我市民营建设企业内部有效,不能在事业单位聘任和兑现工资待遇。
二、评审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1-
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业务条件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实践经验,有主持或组织重大工程技术项目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工作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3、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业务知识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三)破格条件
为引导民营企业技术人员刻苦攻关,积极投身强市名城建设,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民营建设高级职称:
1、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被评为国家二级或省级先进企业的厂长(经理)。
3、获得泰山杯、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等市级以上质量安全奖项的主要人员。
4、获得设区的市级党委、政府或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人员。
5、在专业技术发明、创造、技术改造、专利、应用推广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
三、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民营建设工程技术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申报人员需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并推荐,经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四、业务考试
为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评审质量,申报人员须参加业务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材料。
五、收费问题
根据鲁价费发[2000]235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为每人360元。考试费用不再单独收取。
六、时间安排和要求
这次民营建设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9月3日前报名,9月下旬业务考试,10月完成评审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附件:
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5份;
4、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1份;
5、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1份;
6、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各1份;
7、“六公开监督卡”1份;
8、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由呈报部门出具的破格推荐报告。
主题词:专业技术民营建设通知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0年8月5日印发
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