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_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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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住建[2010]180号

关于开展2010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0]101号)精神,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0年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评审标准

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共开设16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煤气热力、建设管理。

2010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7]37号)及其他有关职称文件进行。

三、相关政策

1、继续对民营企业未评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步到位评审政策,只要满足相应级别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并符合相应级别评审标准条件者,即可直接申报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成果、论文等主要以近5年内取得的为依据。

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者,须博士毕业满2年,或硕士毕业满7年,或本科毕业满10年;

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者,须硕士毕业满2年,或本科毕业满5年,或大专毕业满7年;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者,须本科毕业满1年,或大专毕业满3年,或中专毕业满5年。

2、获国家发明奖、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原有职称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评审。

3、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否则无效。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程度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

4、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应为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交的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均可替代论文。

5、职称外语政策仍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执行。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者,职称外语考试须A级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免试证明。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对按规定可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但仍取得外语合格证书者,在评审时将赋予一定的量化分值。

6、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者,须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须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中、初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免试证明。

7、原已取得乡镇企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满足现行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者,可按原专业同级转评,取得新的专业技术资格。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以及公务员身份不变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没有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9、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发生变化时,须按新的工作岗位重新进行职称评审。专业相近的,可直接申报参加上一级别职称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须重新评审同一级别职称。

四、组卷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装订材料按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两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

2、学历资历证件。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另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工程项目的原始材料、经济效益(财务)证明等的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并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申报人员应选择3—5个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图纸等较厚的工作业绩原始材料可另外单独装订)。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获奖论文证书、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

5、其它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07至2009年,每年1份)、国家机关分流人员人事和工资调转手续、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二)主卷不装订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贴好照片,一式三份,不准复印,将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正常晋升人员除外)。

4、省直各部门、各市建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5、申报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可贴在评定表首页左上方,用于办理职称证书)。

(三)副卷材料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袋内。如装不下,可另外增加材料袋,并请作好标注。

五、申报程序

各市申报人员须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建委初审。市建委初审后统一报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再由市建委按规定时间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直各单位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无主管部门的申报人员,可由省、市人才中心代理审核。实行一次性报卷,不得补报。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委会不予受理。

六、报卷时间、地点

报卷时间安排如下:

7月5日: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

7月6日: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

7月7日: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

7月8日: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

7月9日:省直单位及其他人员。

请严格按规定时间将评审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过期不予受理。

报卷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93号金源大厦六楼(沈阳人民广播电台南100米),电话:024-23974387。

七、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学历和任职资历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2、各市、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严格把关,经公示无异议的,方能推荐上报。

3、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复审后准予提交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初定2010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答辩地点: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8号)。

4、本文件已在辽宁建设信息网(网址:)上发布,相关表格请登陆网站下载。评审通过人员,也将在该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办电话:024-23448627;联系人:王莉、黄宪卓

6、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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