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办事指南_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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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业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
2.《关于印发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八个配套暂行办法的通知》(珠组字〔2011〕43号)。
二、范围对象:
凡在我市工作或来我市创新创业的人员,以及我市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柔性引进(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的人员,达到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标准的,均可申报。
三、所需材料:
(一)认定所需材料
(二)评审所需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报。采取所在单位推荐或同行专家推荐的方式进行。
(1)单位推荐。个人填写《申报表》,提交学历(学位)、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
加具推荐意见,送主管部门或所属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同行专家推荐。2名以上业内知名专家书面推荐,个人填写《申报表》及提交学历(学位)、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推荐人负责核实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无需公示,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认定材料常年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申报评审的按每年印发的评审通知所规定的时间受理。
2.初审。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能证明申报人学历(学位)、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认定、评审条件,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3.认定和评审。
(1)对申报认定的申报人,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认定条件提出人选。
(2)对申报评审的申报人,由评委会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提出候选人。4.审核。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候选人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
5.公示。对通过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的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7.发证。对审批通过的高层次人才,由市人民政府颁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五、办理时限:
1.申报认定的受理材料后3个月内发证; 2.申报评审的评审结束后3个月内发证。
六、办理机构: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1室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七、咨询电话:2128291,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