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决算公开报告_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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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法制办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法制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法制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法制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政府法制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抚顺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法制办),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及指导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关职责;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的建议;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市政府规章解释工作;研究提出市政府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

(四)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证件的核发及统一管理;协调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

(五)组织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和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六)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研究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七)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联系、协调仲裁机构。

(八)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和对外业务交流。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第二部分 法制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略)

第三部分 法制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7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 335.4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或减少)12.15 万元,增长(或下降)0.04 %。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人员及工作量增加。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335.4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5.4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3.事业收入0万元。4.经营收入0万元。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结余。

(二)2017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334.1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或减少)12.17 万元,增长(或下降)0.04 %。

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人员及工作量增加。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290.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67万元。

2.项目支出43.94万元,主要包括法制建设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6万元

主要是部分集中采购未完成的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2万元,项目支出43.94万元。

(二)具体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4.1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7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3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77万元,包括:(1)行政运行177.83万元,主要是办公经费支出。

(2)法制建设43.94万元,主要是立法,办案经费及行政执法培训考试支出。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7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8.7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等支出。3.医疗卫生支出13.26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3.26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14.住房保障支出20.3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0.3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增加)2.45万元,下降(增长)43.4%,主要是公车改革的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2017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加(减少)-4.7万元,增长(降低)-0.0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七.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法制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收支科目做相应增减)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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