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组成员工作纪律(小编推荐)_评标人员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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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规,依据招标文件和评分细则,以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公平、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
2、评委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本人应主动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回避。
3、评委在评审中无特殊原因,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的正常进行。
4、评委必须自觉遵守保密纪律,评审中和评审后均不得私下对外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推荐中标人等有关情况。
5、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其他成员公正评审的言论,不得将个人意见强加给其他成员或诱导其他成员认同,不得私下互相串通或压制其他成员的意见,影响公正评审和评分。
6、评委应自觉尊重最终通过的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个人评分表和评标报告中表明自己的意见,但不得放弃评审权。
7、招标期间所有评委要将通讯工具关闭,由会务组统一保管。
8、离开招标现场时,不得将初审、评审的有关资料和表格以及投标文件带出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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