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_职称评定标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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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联商发„2012‟30号

关于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的通知

依照乌联发„2000‟第36号文件精神,和乌人社办„2012‟195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强企业专业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市工作满一年以上,具备法定资格民营企业中的技术人员;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作的人员;在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应聘工作的、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二、评定条件

1、助理级 具备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初步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进行一般性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2)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3)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满三年;

(4)技校或职业高中毕业并从事本专业满四年;(5)高中毕业并在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进修取得结业证,从事本专业满四年;

(6)在旗县市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7)荣获旗县市级劳动模范或优秀企业家或先进(科技、生产、管理)工作者称号;

(8)旗县市级生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2、中级职称

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了解本专业区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解决生产中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编写本部门的发展规划、技术方案,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三年;

(2)大专毕业或取得相当于大专的专业证书任助理级四年;

(3)中专或技校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满五年;(4)高中毕业并在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进修取得结业证书任助理级职称满六年;

(5)科技进步三等奖或旗县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获得者;

(6)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7)市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8)企业管理成绩突出,管理经验在市内同行业中推广(由市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9)在专业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产生显著经济效益;

(10)荣获市级劳动模范或优秀企业家或先进(科技、生产、管理)工作者称号

3、高级职称

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区内外的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有较深的造诣,具有解决生产实际中复杂技术性难题和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的能力,能撰写审核本专业范围内的总体发展规划,技术方案,专业技术报告,能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学习和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四年;(2)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五年;

(3)中专毕业并在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进修取得专科结业证书,任中级职称六年;

(4)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得者;

(5)荣获区级劳动模范或优秀企业家或先进(科技、生产、管理)工作者称号;

(6)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创造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区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由市以上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7)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可网上下载打印)

3、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注:必须提交电子版汇总表);

4、申报职称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身份证复印件2份;

6、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8、申报人员业务自传或技术工作总结一式2份;

9、凡申报审初、中级经济专业的人员,应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论文,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的专业论文;

10、申报工程系列应提供本人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破格晋升人员须提交表彰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表彰文件复印件1份);

12、工作年限证明1份;

13、一寸标准同底蓝彩照5张(背面用碳素笔说明)

四、评审公示制度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人员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告示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企业推荐意见”栏中和•评审表‣的“基层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材料真实,符合(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企业负责人签章。

五、评委会组建和评审程序

1、评委会按专业设置,评委5—7人,由同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委必须是公道正派,秉公办事,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专业知识面较宽的专业技术人员。

2、评委会根据个人的申报材料和各级工商联组织推荐考核初审意见,按照评定条件,评定申报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职称证书由市人社局统一制发。

六、待遇

1、非公有制企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受聘于本企业的,应享受相应级别待遇。

2、取得职称的技术人员在应聘企业优先获得产品科研经费和技术改造研制。

3、取得职称的技术人员在企业中应优先获得有关技术项目的开发和研制。

4、优先获得外出、参观、学习、培训的资格。

七、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

2、评审任职计算时间为12月31日。

3、除论文复印件外,各种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4、评审材料需完整,按照第三项先后顺序装订,并在档案袋封面附目录,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申报何职称何专业;

5、表格可上网打印,网址:http://www.daodoc.com6、评审费按内计费字„2002‟88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乌兰察布市工商联(新区工会大楼三楼西)联 系 人:新华 徐欢

联系电话:*** *** 8320252

乌兰察布市工商联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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