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未然2_防范未然还是防患未然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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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法律本源,远离商业贿赂

2012年2月28日下午,观看了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法

制宣传片——《防患未然》。宣传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与《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内容精神,对商业贿赂罪、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法律法规做出了详细的说明解释,对医疗卫生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做了针对性的分析,明确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和刑事问责问题。

在宣传片中北京大学法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的王岳教授对医药卫生系统真实违法乱纪案件的深入剖析,揭示了医疗卫生行业腐败堕落的犯罪特点,敏锐地指出了卫生行业腐败问题的社会、思想根源,使在座的每一位中层干部都体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只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我们才会自觉远离商业贿赂,防患未然,否则只会重蹈片中主人公的覆辙,走上一条不归路。

商业贿赂对于每一个在医疗行业工作的人来说都不太远,不仅在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会面临商业贿赂的问题,医院的行政后勤人员也同样面临。在宣传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同样是违法收受回扣的行为,由于主体身份以及行为方式的不同,是可能构成不同的罪名和处罚的。其中,如果是利用技术性处方权收受回扣的无论主体身份如何,都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而如果是利用行政管理职权收受非法回扣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以受贿罪论处,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则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所以,我们没人能置身事外。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就要正确区分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自觉远离商业贿赂,防患于未然,时常敲响“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警钟。坚决遏制和防止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这不仅是利国利民的大事而且也是广大医疗领域工作者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医疗卫生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医疗行业的工作者我们应该时刻以病人为中心,在各种不良的诱惑面前,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不断增强自律意识,不断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警自省能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继续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为更多有需要的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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