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和专利冲突应保护在先权利_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关系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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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专利冲突应保护在先权利

戴先生:2005年10月20日,我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美美”(文字及图形)商标。2006年12月26日该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2009年5月,某公司将“美美”商标的文字及图形作为食品的包装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2010年2月15日,专利局授予其专利权。2010年5月20日,我公司以某公司食品包装侵犯了商标权为由,请求工商局予以处理。请问:我公司的要求能否获法院支持?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根据《商标法》第31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这些权利的取得,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取得的外观设计专用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得侵犯了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可以通过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依照撤销专利或宣布专利无效的法律程序取消专利权。在本案中,您公司的商标注册早于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得,应当保护在先权利人即您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因此你公司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未经在先权利人许可申请商标属侵权

网友“晓晓”:某童装公司将国内公众熟知的一个漫画形象稍加修改后,作为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该公司使用这一漫画形象作为商标的情况并没有告知其作者,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在先权利的范围非常广泛,它可以是商标权、著作权或外观设计权等知识产权,也可以是姓名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如果未经在先权利人的许可,商标注册人使用该商标的行为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某童装公司未经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漫画形象稍加修改后,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不符合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侵犯了漫画形象作者的著作权,其申请的商标不能取得注册,也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即使该商标获得注册,该漫画形象的著作权人仍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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