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_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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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服务指南

(简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编印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一、事项概况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向重庆市城乡建委申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指南适用对象为以下所需进行档案验收的建设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公用基础设施、园林和风景名胜、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等建设工程)档案;

3.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业务科室审批。1.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提交申请;

2.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六)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七)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是否收费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或者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三)《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40号)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材料提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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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五)《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二十三条: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三、申请条件

1.施工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内容。

2.建设工程档案按相关规定要求,收集齐全完整。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内容的真实性、齐全性已进行审查认定。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求的,市城建档案馆向申请人出据补正材料通知,一次告之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市城建档案馆收到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市城建档案馆出据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工程档案验收不合格,市城建档案馆应说明理由和整改要求,由相关责任单位对工程档案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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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或者查询网址(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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