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 A_fo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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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A(F/A)与C/O
C/O指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而FORM A(F/A)指普惠制原产地证(格式A)或简称普惠制证(格式A)。英文也简写为GSP FORM A,(GSP是普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的全拼),实际上FORM A(F/A)与C/O同属于产地证。它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主要用途是提供给进口国海关凭此确定货物的生产国别,从而核定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些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也要求以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货物的来源。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在我国,它由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
国际贸易中,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常有优惠措施。主要是进口国在进口关税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普惠制是工业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普遍的关税减免优惠制度。目前,已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共体成员国等19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 遇,向这些国家出口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
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所以出口商品办理产地证,就等于有了享受优惠关税的身份证。这能为进口商节省一笔钱,降低了经营成本。这两种证都可由商检局出具,有固定的格式,一式三份,其中商检局留档一份。可以先去商检局买空白证书,自己填写(用老式打字机或针式打印机,因为这种单证是自动复写的),再连同申请表、对应的发票一起交给商检局盖章即可。办理的费用不高,一份证也就几十元人民币。这两种证明虽然都是产地证,但有区别,原产地证使用比较广泛,而普惠制证是“普遍优惠制”证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性、非互惠的减免关税制度,是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税的优惠待遇。也就是说,只有对我国实施普惠制的国家才用得上。所以,要看清楚客户的要求。有时候,客户也会要求同时出具两种证书,这多见于大的国际批发商采购,以备不时之需。
原产地证和普惠制证上均有栏目显示对应的发票号码,注意与实际提供给客户的发票在号码与时间上保持一致,且不要晚于提单的日期。
除了商检局外,按照客户的要求,各地的贸促会(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商会也可以出具产地证。产地证仍是一样,只不过盖的是贸促会或商会的公章罢了,收费跟商检局也差不多。贸促会和商会,理论上是“由中国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全国民间对外经贸组织”,有点儿“民名官办”的意思。很多时候,贸促会和商会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给人们办事提供了方便。
商检证、原产地证和普惠制证,办理起来都需要几个工作日。商检最好在出货日前提前一周办理。产地证还好办,效率高的地方甚至一两个小时可取。但总的说来,开船前就着手申办,尤其是对香港日韩等地,船开数日即可抵港,如果不及时办理单证寄出,容易耽误客人收货及进口报关。
这些单证,一般由出口生产厂家(已在商检局备案)来申办,或有进出口权的公司申办。不过有时候,是工厂申办而经由外贸公司出口的。这就会出现单证抬头与实际出口人抬头(显示在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与提单上)不一致的情况。在信用证操作模式下,会有一点争议和麻烦。首先,信用证上就不能规定“不接受第三方单据”字样。或者为保险起见,干脆要求客户在信用证上明确表示“接受第三方单证”,以免银行在审核信用证单据的时候对此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