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创优过程质量管理考核奖罚办法_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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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创优过程质量管理考核奖罚办法
为了加大中航天建设工程公司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力度,实现公司全年无质量事故并实现公司工程质量真正上台阶,进一步提升航天建设质量品牌,适应社会不断发展要求,提高公司在激烈竞争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1、公司成立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公司创优目标的确定,审批报优工程项目、下达公司创优计划以及工程质量的奖罚。
质量领导小组: 组长: 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2、对公司领导、技术处、工程安全管理处的考核,以公司当年的质量计划完成情况为依据。
3、对机电设备安装公司的考核主要是以工程(产品)过程中质量情况、最终质量情况、公司下达的指标为依据。
4、对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的考核主要以单位工程过程质量情况、最终质量情况、公司下达的指标为依据。
二、工程质量考核奖罚办法
1、对于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奖项,项目质量奖项完成与否公司不予奖罚,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而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对工程下达的质量奖项,奖罚办法如下:
工程质量被评为省市级优质工程银奖的公司直属单位(直属项目部、分公司)按工程面积5元/平方米进行奖励。被评为省市级优质工程金奖的公司直属单位(直属项目部、分公司)按工程面积1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被评为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公司直属单位(直属项目部、分公司)按工程面积15元/平方米进行奖励。被评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公司直属单位(直属项目部、分公司)按工程面积2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被评为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的公司直属单位(直属项目部、分公司)按工程面积5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另分公司(项目部)也可以制定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奖励办法,经公司质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备案执行。一个单位工程涉及两个直属单位的可按各自所占最终工程造价的比例进行分成。各单位奖金可按各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分配,并报公司备案。
没有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奖项但完成了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按照以上奖励额度的一半处罚。
2、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办法
(1)公司直属单位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万元)时,相关部门除按规定接受有关上级机关的处罚外,还进行如下处罚:单位2000元,单位正职500元、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500元、单位副职250元。
(2)公司直属单位发生一次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时,相关部门除按规定接受有关上级机关的处罚外,还进行如下处罚:单位5000元,单位正职1000元、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1000元、单位副职500元。
(3)公司直属单位发生一次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时,相关部门除按规定接受有关上级机关的处罚外,还进行如下处罚:单位10000元,单位正职2000元、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2000元、单位副职1000元。
(4)各单位发生质量事故对项目负责人以及劳务队进行适当的处罚,处罚标准各单位自己制定并报公司质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备案执行。
三、附则
1、公司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处,是备案管理部门。
2、对项目创优的质量奖励可计入所属公司成本收入,计入后所属公司成本仍亏损不予发放。
3、自本办法发文开始,原质量管理奖罚办法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