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与奖励办法_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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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与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表扬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促进我院学风、校风建设,鼓励毕业生积极投入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表彰品学兼优的毕业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取得我院毕业资格的在校应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各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发,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品德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尊敬师长、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思想端正,遵纪守法,无迟到旷课早退现象,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专业学习方面

1、在校期间无重修和补考现象,三年各学科总算术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

2、在校期间通过学院规定的各类证件的等级考试;

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优秀;

4、积极参加专业学习活动,在专业实践上取得优秀的成绩,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精神,在专业竞赛和科技创新中成绩突出。

(三)学生实习方面

1、实习态度端正,能根据岗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完成所读专业的实习安排,勇于创新,受到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好评,实习成绩达到优秀;

2、服从实习安排,遵守学院实习管理办法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有较好团队精神,积极发挥协作和组织作用;

3、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并配合学院开展各项就业相关工作;

4、积极参加自主创业,参加招聘签约并无违约情况,完成所读专业的实习时间安排。

(四)其他方面

1、担任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乐于为集体服务,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成效优。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优先。

2、在校期间曾被评为院或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3、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军训、体育成绩达标;

4、在校期间连续两年荣获学院或以上各类奖学金者优先;

5、延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未经申请、未按时缴纳学费等)的同学不得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自荐和班级推荐形式填写《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实习鉴定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加8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报系部进行初审,并进行3天的系部公示,接受老师和同学的监督。对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二)各系将本系优秀毕业生于所在年度的5月将评选结果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学生工作处,逾期作放弃处理;

(三)学生工作处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对各系上报名单进行复审,对通过名单进行3天的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领导审批。

四、奖励办法

(一)对通过评审的学生统一由学院授予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学院对“优秀毕业生”每人奖励1000元。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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