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律协45号_成都市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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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律协„2011‟45 号

关于2011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习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备案管理,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及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本省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二、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品行良好;

4、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5、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三、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满一年;

2、具有3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指导律师;

3、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4、有满足实习人员需要的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四、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1、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2、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3、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4、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五、拟申请实习登记的实习人员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

以下材料:

1、《实习人员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件一份(见附件1);

2、《实习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件一份(见附件2);

3、《实习协议》一份(见附件3);

4、实习人员身份证(非实习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复印件和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合同书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执业的材料复印件一份;

6、实习人员在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应提供毕业派遣证复印件;

7、实习人员为离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的,应提供退休证(离岗退岗)批准文件复印件;

8、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一份;

9、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文件第二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一份;

10、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一份;

11、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六、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需向律协提交以下材料:

1、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文件第四条情形的说明一份;

2、该所申请实习人员提交的个人材料纸质件(统一装订、提交)

3、该所申请实习人员的《实习登记表》、《实习申请表》电子版;

4、《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件一份(见附件6)。

七、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实习人员登记表》一份(见附件1)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见附件4);

3、《实务训练项目证明材料》(见附件5);

4、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5、实习人员提交的实习总结。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填写、提交申请材料的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1、《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申请表》要填写完整(“存档号”如没有,可不填),提交材料时须贴2寸近期免冠照片,个人简历时间从前到后,要求日期连接紧密,起止时间为高中至今。

2、《实习协议》中除“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号”不填外,协议正文的内容不得有空项,例如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等不能有空项。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只要求提交副本的第1页(身份证号、资格证号)复印件,学历证书只有毕业证复印件没有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则视为没取得学士学位。

4、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中应写明律师事务所在1年内是否有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以及所内是否具有符合条件的指导律师。

5、提交的材料大小应为A4纸规格,提交的复印件需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受理实习备案登记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1、办理时间:2011年6月27日至8月17日每周一至周三上午9:00-12:00(如遇节假日时间重合,顺延至下

一周);

2、电子版材料请发邮件至scslsxh@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加“实习备案”。

3、联 系 人:张灿

联系电话:(028)86621287转8026

传真:(028)86621228

地址:成都市世纪城路198号假日酒店西楼(写字楼)7层;

附件:

1、《实习人员登记表》

2、《实习申请表》

3、《实习协议》

4、《实习鉴定书》

5、《实务训练项目证明材料》

6、《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汇总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2011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通知报:厅领导

送:厅办公室、厅律师公证工作处、省律协党委委员

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2011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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