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标准_各奖学金评定标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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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工 程 学 院

奖学金评选标准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学校的教育方针,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现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方法。★奖学金评选比例: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3%评选;二等奖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6%评选;三等奖

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16%评选。

★学生享受奖学金的条件: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平均分×65%+品行素质×20%+实践与创新素质×10%+身心素质×5%

1.一等奖学金的条件:

(1)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10%,且品行素质在90分以上,实践与创新素质和身心素质均在80分以上;

(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

(3)各科成绩均在80分(或良)以上。

2.二等奖学金的条件:

(1)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20%,且品行素质在85分以上,实践与创新素质和身心素质均在70分以上;

(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

(3)各科成绩均在70分(或中)以上。

3.三等奖学金的条件:

(1)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30%,且品行素质在80分以上,实践与创新素质和身心素质均在65分以上;

(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

(3)各科成绩均在60分(或及格)以上。

建筑工程奖学金的评选是以班为单位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评选。

一.品行素质评选标准:(基础分80分)

1.思想政治方面无不良表现,无参加非法组织、违法违纪记录,积极配合学院和班级工作,视情况加3-5分。

2.个人先进事迹受到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报道宣传分别加10、20、30分。

3.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被我学院评为“文明寝室”称号或者获得流动红旗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经检查不合格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每次扣1分。

4.受建工学院内书面表扬者,每次加1.5分;受校级书面表扬者,每次加2分;受校级以上表彰者,每次加3分。表扬名单由学院每月公布一次。

5.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参加党课培训班,加1分;入党积极分子,加2分;预备党员、党员,加5分。

6.献血达200CC,有献血证者,加3分。

二.实践与创新素质评选标准:(基础分为70分)

1.在建筑工程学院院报上发表文章,每篇加2分;在校报及春雨网上发表文章,每篇加3分;

在市、省级有正式刊号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加15分;在国家级有正式刊号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加20分。(申报加分时需要提供包含文章的当期报刊,同一文章在多处发表者以最高一项分计算)

2.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文化艺术活动,加1分;获得学院、学校、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奖项者分别加2、5、10、15、20分(若同一项竞赛获得两个或以上证书,只取其符合加分标准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

3.参加社会实践且实践材料齐全并持有社会实践证明,加2分;被评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证明,加5分。(社会实践证明只限学期开始前假期所获得,例如:2009—2010学年下学期奖学金评定只限2009—2010学年寒假所获得证明。实践证明需要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4.学生干部经历: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学生会主席加20分、团总支书记加20分,副主席加18分;部长加16分,副部长加10分,普通干事加6分;社团协会: 会长加15分,副会长 加10分,其他成员加6分;班级:班长、团支书加15分,其他班委加8分,寝室长加6分。(若候选人为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学生干部及社团协会成员,只取其符合加分标准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

三.身心素质评选标准:(基础分为80分)

1.请假每次扣0.5分;迟到每次扣1分;旷课1-3课时每课时扣1分,旷课4-6课时每课时扣1.5分,旷课7-10课时每课时扣2分,旷课达10课时以上者不予以参加奖学金评定。

2.积极参加校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加5分;获得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奖项者分别加10、15、20分。

3.积极参加校运动会,加2分;荣获并持有荣誉证书,加5—7分;破纪录另加3分。

4..积极参加校内各项体育活动,受到学院或学校的表扬,加1-2分。

注:

1.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奖项等级高者优先。

2.本学期在各类报刊上发表文章多者优先。

★测评程序规定

一.评议的一般性规定

1、每学期综合测评前,各参评学生应提交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2、评议小组成员在审核自己的测评材料和综合表现加分时,应当回避。

二.证明规则

1、刊物、奖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和用稿通知需要有详细相关信息方能作为证明材料使用。

2、证明材料的等级、级别以活动主办方为准,即所加盖的公章为准,需要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该证明材料无效。

3、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刊物的发行日期必须在参评年度区间内,方可认定为有效。

4、所有证明材料,班级评议小组应当妥善保存,并接受同学的查询。

三.评议中争议的解决

1、评议存在争议的,个人报班主任审核。

2、表决时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班级评议小组应指定一名同学作为评议时的记录员,对评议时发生分歧的部分及其解决过程进行记录,尤其应载明评议小组成员的保留意见。

四.奖学金结果公示

1、评议结束后即在学院内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为3天。

2、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则生效。

五.申诉与异议

1、参评者对于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评议小组提出质疑、申诉。超过公示期,既不签字、也不提出申诉或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2、对于参评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评议小组组长认为评审理由确实充分的,可以不经讨论直接向质疑同学说明理由,出示证明材料。认为质疑可能成立的,评议小组组长应当召集评议小组成员进行讨论,做出处理意见,并告知申诉同学。

3、每位参评者有权对他人的测评结果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学生应当尊重他人的名誉与隐私。

4、参评者申请提出要求查询相关评议材料的,班级评议小组应当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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