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方法_社会调查方法三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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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1.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的涵义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是关于社会调查研究的理论、原则=方式、方法的科学,或者说是如何进行社会调查研究的一门科学。作为一个体系,它包括选择课题、设计研究方案、收集资料、解释调查结果际检验调查结论等。作为一门科学,它包括三个层次的知识:它是一种专门的科学理论;它是一种哲学观点,表达了一种价值观念;它包括了独特的方法、工具和技巧。

2.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的主要内容

(1)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的基本原理。它包括:课题的确定及其方法;调查研究的目的;研究类型;研究范式;分析单位;研究程序;研究方案设计;研究假设;研究的理论结构;社会测量;概念的操作等。

(2)资料收集的方法。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调查对象的方法,诸如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个案调查。二是收集资料的具体方法,诸如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文献法、试点法、会议法等。上述两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社会调查研究的方法体系。

(3)资料的整理和分析。它包括:资料的整理;资料的分析;调查报告的撰写等。

3.当代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的特点

当代社会调查研究方法与传统的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相比较,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这些新的特点主要有:第一、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的理论研究更加广泛、深刻;第二、许多新兴科学的研究成果运用到社会调查研究中,使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更加完备和科学;第三、各种方法相互渗透,取长补短,使调查研究方法更加科学;第四、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使社会现象的认识更符合客观实际;第五、现代科学技术工具的运用,使社会调查研究的效率得到空前的提高。

4.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的目的揭示社会现象的发展规律,能动的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

5.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原则

客观性原则,指搜集资料,分析资料及得出结论都不掺杂研究者的主观因素。此原则的基本要求有:第一、要从具体情况出发;第二、认识事物的差别和变化,把握事物所处的具体时间、空间和其他条件;第三、充分占有客观材料,分析它的发展形式和过程,探寻事物的发展规律;第四、在研究和认识社会现象特殊性基础上,采取不同的形式解决不同的问题。

科学性原则,是指调查研究必须借助各门学科研究的有关成果而建立起来的有自我规律的体系。此原则的基本要求有:第一、研究成果要用数据、资料说话,观点、意见、建议不能凭空臆造;第二、调查的资料必须有效地说明调查者所要说明的观点;第三、调查结论于调查资料之间要有严密的逻辑性。

系统性原则,指社会调查研究要把调查对象放在一个系统中去分析了解其内在规律和本质。此原则的基本要求有:第一、要注重调查对象的整体性;第二、界定系统的界限应明确清晰;第三、注意系统的内在结构于外在的联系;第四、要注意全过程的层次性和顺序性;第五、要注意系统的自我调节以及于外部环境的平衡适应功能。

社会研究方法

指对人类社会和人类行为加以解释和预测的科学方式和手段。社会研究方法具

体分为方法论、基本方式、具体方法与技术3个层次。

方法论 居于最高层,是进行研究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方法论决定研究者如何提出假设,如何解释资料和得出结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研究中最基本的方法论。在西方社会学研究中,还有其他不同取向的方法论。在认识的起源上,有强调建立演绎式的社会理论体系的唯理论与强调实地研究的经验论;在认识的范围方面,有将解释自然现象的观点和方法用于解释人类社会的实证主义与反对将社会与自然等同起来,强调对人类行为加以主观理解的反实证主义;在思维方法上,有演绎法与归纳法;等等。凡此种种方法论对社会研究的影响,因时间、问题不同而深浅各异。一般来说,在社会研究中,趋势是倾向经验论、实证主义和归纳法。

基本方式 有实验研究、统计调查、实地研究和比较研究。

①实验研究。在实验室对相关变量进行控制和操纵的条件下,对假设进行检验的方法。实验法主要有标准实验与准实验、实验室实验与自然实验。标准实验是通过人为控制和改变某些条件,精确观测某些社会现象间的因果关系。准实验即非标准实验,设计与控制不十分严格,且多为自然实验。自然实验不施以人为控制,是在自然状态下观察某一因素对不同组别所起的不同作用,然后进行比较分析。实验法常用于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中。

②统计调查。指按照统计学的原则,通过搜集、整理和分析社会现象的数量资料,概括大量社会现象的共性和变化规律的方法。在现代社会研究中,人们越来越多地使用统计调查法对社会现象进行定量调查与分析。

③实地研究。对生活在特定地理、文化或行政区域的人们的行为、态度、感情等情况进行系统考察的方法,常用于搜集定性材料。统计调查与实地研究也称为社会调查研究。社会调查法是社会研究中运用最广泛的方式。社会调查可分为普查、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等类型。

④比较研究。指对一个或多个社会的某些社会现象进行比较,探求其异同的方法。历史比较、跨文化比较、类型比较、实验法、共变法等都应用比较的思维方式。在社会学研究中,比较研究通常指对已知的社会事实的分析,有人在此基础上将比较法分为历史法、构造类型法和个案法 3种类型。历史法是利用历史资料进行比较研究。构造类型法是以思辨的方法选择、取舍现存资料,建立抽象的类型或模式,用以与经验现象相比较。个案法是对少数单位(个人、群体、社区或事件等)的各种特征进行深入、全面的考察与比较,了解其本质特征和发展过程的方法。这些研究方式各有特点:比较研究在于博览、约取、分析、综合、定其异同、塑造典型;实地研究侧重主观理解、洞察,揭示社会生活的本来面目;统计调查着重定量分析,精确了解社会整体的一般状况和各种类型的分布情况;实验研究主要考察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具体方法与技术 分为搜集资料的技术和分析资料的技术。依照资料的来源不同,搜集资料的技术有直接观察、询问和文献法 3种类型。直接观察又分为参与观察和非参与观察。询问是由研究者提出问题,请研究对象予以回答的技术。这种技术包括心理测验中的自由联想法、态度量表法、深入访谈法、半结构和结构式访问法等,其中结构式访问已发展成广泛应用的问卷法。文献法是对现存的有关文献进行查阅的方法。分析资料的技术主要以定量的统计分析为主。统计分析除描述统计和推断统计外,更重要的方法是多变量分析和非参数统计。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统计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的运用,在社会研究中采用了模拟技术。这种技术兼有实验与分析的作用。其他的分析技术因所研究的问题、搜集资料的技术和应用的工具不同而有区别,诸如内容分析、民俗学方法论与现象学方法、语义分析、结构—功能分析等。

与调查的技术相适应,测量的工具也是多种多样的。最常见的有观察记录卡片、访问表、问卷、调查表,以及各种测验试卷等等。有效的分析基于适当的研究设计,而适当的研究设计侧重于定量的测量。从广义上说,测量是按数学运算规则把数字、符号指定给所要量度的对象,用以确定对象的性质、等级或数量。测量工具要具有效度和信度。

社会学研究方法

社会学研究的方法体系是由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各种具体方法以及研究技术三个层次构成的。

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是社会学研究方法体系的最高层次,这个层次是由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逻辑方法论和学科方法论三个方面组成。

社会学研究方法的中间层次是具体方法。这个层次的主要内容有社会调查法、文献法、实验法、统计法。其中社会调查法包括普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个案调查等方式,另外还有观察法、访问法、问卷法等方法。这些方法的特点是有较大的针对性,实用性强,对所研究的对象深入具体。

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最低层次是各种专门技术和工具。专门技术包括观察、访问、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等方面。

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原则:

(1)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3)科学化原则。

现代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特点:

(1)定量化。定量化是社会学研究方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用数学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数学分析的科学分析方法。

(2)整体性。社会学研究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都是以社会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内容,而区别只在于其他社会科学都是以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社会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而社会学则是以整个社会为对象,把社会的整体结构及其运行规律作为一个整体,从多方面、多角度进行研究。

(3)技术性。运用一套特有的、科学的研究技术对社会现象进行研究,这是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又一重要特点。

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选题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社会学研究的具体方法中最常用的有观察法、个案法、抽样法和问卷法。各种方法经常是互相交叉使用。

观察法:是指观察者根据研究课题,有目的地用眼睛、耳朵等感觉器官直接或间接地对研究对象进行观察,以取得有关资料的方法。

个案法:是指对某个特定的社会单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的一种调查方法。

抽样调查:是按照随机的原则,从全部研究对象中抽取一部分单位进行调查分析,以达到对全部研究对象的认识的一种调查研究方法。抽样调查又可以分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两大类。

问卷法:是调查者根据研究的问题和研究的方案,通过设计一套要求被调查者回答的问题表来收集资料的方法。

社会学研究的统计分析方法主要包括:统计指标和统计指标体系的设计;统计分组;统计分析等具体的分析方法。

二.涂尔干,韦伯的基本观点

涂尔干认为社会事实具有不同于自然现象、生理现象的特征和特殊的决定因素。它先于个体的生命而存在,比个体生命更持久。它的存在不取决于个人,是先行的社会事实造成的。社会事实以外在的形式“强制”和作用于人们,塑造了人们的意识。这种“强制”既指人们无法摆脱其熏陶和影响,又指对于某些社会规则拒不遵从将受到惩罚。涂尔干认为,一切社会的观念都具有这种强制力;人类大多数的意向不是个人自己生成的,而是在外界的引导、熏陶和压迫下形成的。社会高于个人,社会事实无法用生理学、个体心理学以及其他研究个体的方法来解释,而必须用社会学的方法、观点解释。他说,宗教、道德、法律、社团、协会、语言,以及服装样式均属社会现象,都是社会学特定的研究对象。他还把社会事实分为“运动的状态”和“存在的状态”,前者指与思想意识相关的现象,亦称“团体意识”;后者是社会上一切组织和有形设置。涂尔干注重研究前者。

劳动分工论 社会秩序是涂尔干一生学术研究的主题。他认为,传统力量统治的社会靠“机械的团结”来维系。特别是在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中,同一团体的成员们采取同样的谋生手段,保持同样的习俗,信奉同一图腾,这种共同性使他们意识到大家同属一个集体,而不会离心。在近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人们在意识、信仰上的差异也日益增大。但是社会没有瓦解,人们也没有分离,这是因为古代维系团体的共同意识逐渐被分工制取代,社会分工使每个人在消费上依赖于其他人。分工使社会像有机体一样,每个成员都为社会整体服务,同时又不能脱离整体。分工就像社会的纽带,故谓之“有机团结”。民族越进化,其成员间的差异越大。这种趋势甚至反映在体质上。从大脑容量上看,同一种动物的脑量相互差别小,而人与人的脑量差别大;就人类而言,土人与土人相比,其脑量较之文明人更为接近。文明人在其他方面(如服装、思想)的内部差异也很显著。因此,近代社会是差异的社会,又是有机团结的社会。

涂尔干否认社会分工的产生是为了创造更多财富的观点。他强调,一个事物的功能,并不是产生出这一事物的原因,原因在功能之前。分工可以提高效率,增加财富,但这要在分工出现后与分工前的对比中才能显示出来。他认为造成分工制的原因是人口密度过大。人口的增加最初迫使一些人迁徙到其他地方,当无路可退时,他们被迫改换行业,分工制也就随之出现。他重视研究社会事实的功能,是功能理论的先驱之

一。同时在方法论上,强调区分功能与原因,这对功能理论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自杀论 在《自杀论》一书中,涂尔干试图从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上解释自杀的原因。他把自杀划分为 4种类型,即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

宗教和知识社会学 涂尔干宗教研究的对象是澳大利亚原始部落中的图腾崇

拜,他的研究目的却是为了“理解现今的人”,为了说明宗教的社会功能,说明一种共同意识对于社会秩序建立的必要性。

涂尔干批判了早期人类学家对宗教起源的两种解释:万物有灵论和自然崇拜论。他说,这种解释说明不了为什么在对于自然、生理现象的误解露出破绽后,宗教还能持续下去,直到今天。他认为,宗教不是要给人们一种对于物质世界的描述,而是服务于社会。他认为宗教的神圣来自社会,它不过是被实体化、人格化了的团体力量,即道德力量。社会力量以一种心理方式作用于个人,迫使人们服从它,甚至违背人们的自然倾向。人们感到了身外存在的这种力量既是强制的,又是需要依赖的。他们对之敬畏,又不能充分理解其性质和来源,便萌发了某些观念来象征这些力量,这些观念就是宗教。这些神圣象征物(即宗教)的功能不仅在于帮助人们感到社会实体的存在,更在于维系社会,促进其整合。在解释宗教起源时,迪尔凯姆同时建立起他的知识

社会学的思想。“团体意识”和“团体表象”既是他解释宗教起源的钥匙,也是他的知识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他认为,一切感受来自个体经验,一切理性并非与生俱来的、超验的,而是属于“团体表象”,来自“团体意识”,产生于团体生活之中。理性又分思维中的概念、范畴,伦理中的道德、宗教。这些均产生于团体生活,不是源于个人的心理机制。

学术贡献 涂尔干提出了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阐述了社会事实之间存在的结构、功能和因果的关系,制定了一系列社会学研究的实证规则,充实了由孔德开启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构想,使社会学方法论具有实质性的内容。他运用统计方法对自杀现象的研究,用人类学资料对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宗教研究,是社会学理论和经验研究相结合的范例,从而结束了西方社会学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长期脱节的状况。

韦伯的基本观点:

1.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韦伯的原意是通过职务或职位而不是通过个人或世袭地位来管理。要使行政组织发挥作用,管理应以知识为依据进行控制,管理者应有胜任工作的能力,应该依据客观事实而不是凭主观意志来领导,因而这是一个有关集体活动理性化的社会学概念。韦伯的理想行政组织结构可分为三层,其中最高领导层相当于组织的高级管理阶层,行政官员相当于中级管理阶层,一般工作人员相当于基层管理阶层。企业无论采用何种组织结构,都具有这三层基本的原始框架。

韦伯指出,现代的行政组织存在着一种正式的管辖范围的原则,这种管辖范围一般是由规则(即法律或行政规定)来确定的。

2.权力的分类

韦伯指出,任何一种组织都必须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为基础,才能实现其目标,只有权力才能变混乱为有序。如果没有这种形式的权力,其组织的生存都是非常危险的,就更谈不上实现组织的目标了,权力可以消除组织的混乱,使得组织的运行有秩序地进行。

韦伯把这种权力划分为3种类型:第一种是理性的、法定的权力。指的是依法任命,并赋予行政命令的权力,对这种权力的服从是依法建立的一套等级制度,这是对确认职务或职位的权力的服从。第二种是传统的权力。它是以古老的、传统的、不可侵犯的和执行这种权力的人的地位的正统性为依据的。第三种是超凡的权力。它是指这种权力是建立在对个人的崇拜和迷信的基础上的。

3.理想的行政组织的管理制度

韦伯认为,管理就意味着以知识和事实为依据来进行控制。“领导者应在能力上胜任,应该依据事实而不是随意地来领导。”他指出:最纯粹的应用法定权力的形态是应用于一个行政组织管理机构的。只有这个组织的最高领导由于占有、被选或被指定而接任权力职位,才能真正发挥其领导作用,每一个官员都应按下列准则被任命和行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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