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政务公开 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_政务公开规范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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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政务公开 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湖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大推进这一工作的力度。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政务公开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多次强调,“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日常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准则,它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力,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实行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经过近几年来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呈现出由下而上、全面推进的发展态势,总体进展情况较好,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来讲,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政务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全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经历了先行试点、由点到面,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过程。从1992年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开始,经历了三个阶段:1996年以前为第一阶段,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在政务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面实行公开和承诺。第二阶段从1996年到2000年,重点抓了乡镇政务公开。第三阶段从2000年3月到现在,全省政务公开逐步在县、市和省直部门推行。由试点到推广,已覆盖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县及部门,市州已形成制度,省直机关在逐步推进。目前全省公用事业单位事务公开面达到97%。

二是政务公开的平台进一步完善。全省初步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中心和新闻发布制度等平台体系,形成了多层次、多途径、全方位的公开格局,各市(州)、县(市、区)的103个行政服务中心已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阵地。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加快,省政府及省直部门和17个市(州、直管市)、89个县(市、区)开通了政府门户网站。省直还将陆续开通启用55个应用网。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作为省政府电子政务网的子项目列入总体规划,编制完成了项目计划书,武汉、襄樊、孝感市三个试点进展顺利。县以上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正在逐步建立,政府通过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开群众关心的一些重大事项。各地对群众在办理有关事项过程中需要了解的政策、规定和程序,尽可能通过设立办事窗口、印发办事指南、设置咨询台和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是政务公开的运作进一步规范。以《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重点的制度体系逐步建立。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了《湖北省电子政务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全省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的意见》、《关于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意见》、《全省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考评办法》、《全省政务公开示范点联系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及时加强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使政务公开工作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初步得到规范。

四是政务公开的重点进一步突出。在推进面上工作的同时,今年将在全省全面推行财政与编制公开,将公开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市县区和省直部门,公开的财政专项资金由去年的17项增加到51项,编制政务公开的范围扩大到除涉密机构以外的所有纳入编制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及其人员。省、市、县、乡四级6627个独立行政机构和42397个事业单位,涉及130多万人的编制信息已上网公开,网上点击数达到350多万人次。在全省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目前确定省级示范点11个,全省省、市、县三级已确定示范点364个,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已在全省全面启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做到“六有”:

一是要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来抓,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做到领导高度重视,工作专班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保障有力,运转顺畅。要建立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制,形成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采取得力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部署、深入推进,要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地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作总结和信息反馈。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各部门既要认真履行好承担的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又要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督办和指导。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二是要有全面具体的公开内容。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要求,以法定公开事项、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执行事项、重要人事事项、财政管理事项、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服务事项、行政监督事项、突发应急事项、勤政廉政事项等十个方面为主要内容,制定科学、详细、清晰的公开目录,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作为重点。如财政拨款,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拨款、征地和拆迁补偿费、低保资金、医保资金、社保资金、扶贫资金、惠农资金等,都要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知情,让公众满意。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办结率要达到95%以上。

三是要有严密规范的公开程序。主动公开要严格按拟定方案、确定公开事项和公开形式、审查、公开、反馈、建档等程序进行;依申请公开要严格按申请、受理、公开、反馈、建档等程序进行,并按申请人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给予书面答复或提供服务。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行严格规范的行政审批流程管理,及时加强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四是要有方便有效的公开形式。要把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按照面向群众、方便群众的要求,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载体,提高公开质量。充分利用好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公开指南等已有公开形式,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各市州县和省直部门都要搞好门户网站建设。衡量门户网站建设好坏的尺度,一是看应答群众投诉的功能是否达到要求;二是看涉及群众利益的财政拨款和项目资金是否在网上如实公布;三是看需要接受社会监督的内容是否在网上完整披露。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逐步实行网上远程审批,不断提高监督、协调、管理、服务水平。按计划完成好省直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任务,加快市州县系统的建设速度,基本形成全省互连互通的政府网络体系。加强政府信息发布,提高在线办事能力,推动公众与政府的互动交流,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保障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要建立对各地各部门网站建设进行检查评比的制度和措施,检查结果要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其他形式,做到公开形式丰富规范、及时有效。

五是要有科学完善的公开制度。加强制度建设,是确保政务公开规范、稳定、持续推进的前提和条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基本制度,提高制度规定的可操作性。建立预审制度,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对公开事项的提出和确定,要进行严格的预审;建立听证制度,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都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举行听证;建立告示制度,在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或需要人民群众配合和支持的事项,都要事前向社会进行明确告示;建立评议制度,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认真评议;建立投诉制度,对群众的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推动工作不力,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进行严肃查处。在工作中还要根据出现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探索和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推进制度完善、改革和创新,逐步建立起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政务公开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六是要有实实在在的公开效果。政务公开的效果,关系到政务公开工作的生命力。要通过公开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行使,畅通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确保公开的效用得到较好的发挥,干群关系更加融洽,社会更加稳定和谐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成效明显,群众对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更加满意。

今年,我省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抓好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尤其是要突出抓好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通过办点示范,总结经验,为提高全省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来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意见的通知》和《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考评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示范点工作。全省示范点建设坚持分级负责、分级办点的原则。省级重点抓好省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和黄石市、襄樊市、潜江市、汉川市、武穴市、京山县、宜都市等11个政务公开示范点,每个市(州)抓好2至3个部门、2个县(市)的示范点,每个县(市、区)抓好2至3个部门、2个乡镇(街道)示范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的基础上,选择条件成熟的地方和单位作为示范点。下半年将对全省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一次专题检查调研,在此基础上,适时召开全省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汇报会,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其示范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布。省内验收合格的示范点,将同时接受全国示范点建设的检查验收。要力争有1-2个示范点成为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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