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新精神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_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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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新的精神推进人民政协
民主监督工作新发展
谢斌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基本职能之一,也是人民政协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近年来,各级政协组织不断探索和实践,扎实有效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为推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相对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来讲,民主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在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提高。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基层政协,必须创新思路、创新方式、创新机制,以创新精神加强和推进民主监督工作,切实发挥好政协民主监督在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群众利益中应有的作用。
一、要创新思路,着力增强民主监督整体合力。思路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发挥好作用,实现政协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关键是要确立一个正确、清晰、稳定的工作思路。首先,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民主监督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此,应摆正政协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从有助于加强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支持政府工作出发,自觉坚持和依靠党委的领导,有计划地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在工作中,我们对重大的民主监督的内容和部署都主动向区委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区委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始终做到与区委、区政府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力,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一致,使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都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同时,区委、区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规定》《关于支持区政协工作接受民主监督的决定》等文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定期研究政协履行民主监督工作,亲自过问各级各部门认真办理政协的监督评议意见情况,从而形成了党政支持民主监督,部门希望监督、自愿接受监督的良好局面。其次,要自觉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民主监督工作只有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大事、议大政,做到同步合拍,才能同党委政府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共同全力推进经济发展。基于这一认识,在民主监督工作思路的制定和确立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中央《意见》精神实质,围绕党政决策落实、部门作风转变,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把服务中心作为第一要务,把促进科学发展、增进社会和谐、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点。同时,对政协的调研、视察、提案、政协常委会等,都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去安排、去落实,使民主监督真正起到维护核心、服务中心、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的目的。第三,要进一步创新思想观念。民主监督工作应突出政协工作特色,在具体监督活动中,要坚持以责任为重,强化责任意识,破除民主监督“可有可无”、“监督无用”、怕“越位错位”等思想倾向,牢固树立民主监督“必不可少”、“大有作为”、“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应广开言路,“开门纳谏”,做到“言者无过”,让各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更加踊跃地参与民主监督,从而形成主动监督、敢于监督、乐于监督的内部建言环境。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把调查研究作为做好监督工作基础,力求掌握真实情况,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符合区情、客观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客观公正,使被监督对象心悦诚服,从而达到预期目的。
二、要创新方式,着力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方式是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也是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增强民主监督实效的关键所在。因此,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必须拓展渠道,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在开展主动监督、专项监督、重点监督和经常监督等方面下功夫。一是开展知情问政,实行主动监督。让政协委员知情明政是做好民主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知情明政,才能使民主监督到位。为此,应健全完善听政议政制度,就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或重大决策的制定、执行等内容,及时通报情况,让政协委员知情明政,自觉主动监督。近年来,我们根据政协全委会、常委会议和情况通报会的议题,邀请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就 “十一五”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调整优化工业结构、繁荣发展服务业、城市新区规划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等向委员通报情况,并实行问政议政,听取意见,答复问题,并组织委员认真进行审议,共提出有分量、有价值的建议90多条,80%以上被区委、区政府采纳,取得了良好效果,进一步提高了民主监督的质量。二是组织调研视察,实行专项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要做到把握得准,督察得实,关键在于掌握实情。对此,应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要问题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委员进行深入调研和专题视察,促进有关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加快调研视察成果转化,提高民主监督的科学性、针对性。近年来,我们先后组织委员就工业产业集群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房地产及建筑业税费征管等12个课题进行调研,就“十大工业项目”建设、培植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22个专题进行视察,共提出建议270 多条,并以专题调查报告或建议案的形式,呈报党委、政府批转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同时,及时跟踪问效、反馈情况、督促落实,帮助协调解决难题90余个,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发挥提案作用,实行重点监督。提案是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团体和政协各专委会向党政部门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因此,应紧扣党政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引导政协委员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撰写提交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高质量提案,并对相关部门办理落实政协提案、尤其是重点提案办理落实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促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为充分发挥提案在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我们从06年开始,组织开展了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累计评出了42个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并以区委、区政府、区政协的名义进行隆重表彰。同时,组织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党政督查部门,对部门办理落实政协提案情况进行评议,指出存在问题,监督抓好整改,使提案办理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近年来,区政协交办的408件提案,已落实398件,提案办复率达100%,提案人满意率达98%。四是委派民主监督员,实行经常监督。委派特约民主监督员是扩大政协民主监督渠道、强化政协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因此,应向政府执法执纪等职能部门、垂直管理单位选派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政协委员,特别是政协委员中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民主监督员,对派驻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作风、专项工作进行及时和全方位的日常监督,有效推动被派驻单位加强党风、行风和政风建设,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近年来,区执法执纪等部门聘请了50多位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在此基础上,我们报经区委研究同意,又向12个政府职能部门、垂直管理单位选派了24名政协委员担任了民主监督员。同时,加强了同人大的沟通合作,与行政、纪检、监察、新闻等部门联合,深入开展民主监督、民主评议活动,不断延伸和扩展政协民主监督职,扩大了政协民主监督的影响力
三、要创新机制,着力为开展民主监督提供保障。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将民主监督职能尽可能体现在政协的各项工作和各类活动之中,坚持不懈地推进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一是创新教育培训机制。政协委员是民主监督的主体,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民主监督的质量。因此,应立足于民主监督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学习制度,科学合理地安排学习内容,通过委员小组集体学习,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强化教育培训,加强政协委员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政协委员的政治素质和民主监督水平。对此,我们将全区委员划分成14个小组,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规定学习时间,明确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学习。同时,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并先后举办了发展循环经济、应对金融危机、加快城市转型等6次专题讲座,每年底对委员学习情况进行测试和通报,增强了学习效果,提高了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应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知情、沟通和反馈制度,完善民主监督的具体措施,积极为委员知情明政、发表意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保证民主监督的有效运行。在实践中,我们建立了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为委员知明“上情”把握方向;制定了《提案工作细则》《关于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意见》《委员视察工作办法》,组织委员参加调查、视察、执法检查、走访政府职能部门等活动,让委员了解“下情”,做到监督有的放矢;健全完善了提案办理、反映社情民意、建议案报送制度,制定《主席联系常委、常委联系委员制度》《委室联系委员企业制度》及对口联系制度等,加强联系沟通,畅通了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了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议政建言的交办、会办、督办、反馈制度,实行跟踪“回头看”,促进了成果转化,提高了落实效率,保证了民主监督的正常有效运行。三是创新考核奖惩机制。把民主监督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政协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载入委员实绩档案,并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实行政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委室分级负责制,加强对监督检查,年终考核,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兑现奖惩到位。对此,区政协制定了《关于评选优秀政协委员的意见》《关于评选提案承办先进单位、优秀提案、提案工作先进个人的意见》,并对近年来评选出优秀政协委员、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区委、区政府、区政协联合进行隆重表彰,有效调动了委员积极开展民主监督、政府部门接受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