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评估注意事项_森林资源评估评价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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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注意事项
一、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或调查)与评估的衔接
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或调查)工作,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评定估算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基础,其工作量大、耗时耗力,在评估工作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㈠、森林资源资产核查与调查
当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时,依据相关规定,评估机构应要求委托方提供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在取得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后,评估机构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调查资质的调查机构,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要求和林业调查的有关规定,采取恰当的核查技术方法,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与委托方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进行对比、分析后,确定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是否可以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依据。
当委托方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不能作为评估依据时,则需要求委托方重新提供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或聘请具有专业调查资质的调查机构,对被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调查。其调查成果经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确认后,可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依据。
㈡、评估值只能与满足调查精度要求所对应的总体单位相匹配。
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是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基础数据资料,其满足精度要求所对应的总体单位,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详实程度,关系到评估值如何使用的问题。如果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是以林场为总体的调查资料,核查也是以林场为总体控制精度,其评估报告的精度也只能落实到林场,即评估报告只能以林场评估总价应用,而不能用林班的评估值,更不能用小班的评估值。
委托方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要求的越细,所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总体单位就要越小,核查所需要的人力就越多、时间越长、费用越高,所以委托方对评估结果以满足评估目的需求为最佳,并非越细越好。
评估机构在与委托方进行前期沟通时,要与委托方就未来所提供的评估报告中评估值的详实程度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制定切实有效的评估计划,明确对森林资源核查的技术要求。
㈢、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或调查)应紧紧围绕评估工作展开
1、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或调查)应委托有森林资源调查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机构按照评估的需要,根据森林资源实际情况,与调查机构共同制定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或调查)方案。
2、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或调查)方案确定后,对参加外业核查(或调查)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以评估为目的的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或调查)重点关注的事项。评估人员应全程参与外业核查(或调查)工作。
3、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或调查)报告总体的确定,要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结果的要求。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的选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的选用,首先要按照资产评估相关准则的要求,根据评估目的,考虑相关条件的制约等,确定恰当的价值类型,并结合《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根据森林资源的特点,经综合分析后确定恰当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
2、要根据评估目的的要求,明确评估的对象是森林资源资产的存量价值还是其未来产出的流量价值
所谓森林资源资产的存量价值指的是被评估的森林资源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森林资源资产的保有量价值,是一个时点数;而森林资源资产产出的流量价值指的是被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在未来一定期间内可实现的经济利益。我们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中,应考虑林业
政策法规对评估的影响,正确把握两者的区别与联系,只有这样才能使评估的结果客观、公正、科学。
3、森林资源核查(或调查)的成果应满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殊需要。
森林资源资产的核查(或调查),是以《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为基础的,它更多关注的是森林资源的实物量,而资产评估关注的是价值量。每个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中的森林资源资产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在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为目的对森林资源进行核查(或调查)时,其过程和出具的成果,应满足森林资源资产评定估算的需要。
4、重置成本法在评估幼龄林中的应用
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中重置成本法评估幼龄林时,除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外,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考虑投资者合理的增值利润。在对速生的工业原料林评估时,由于其生长快,轮伐期短,其幼龄林评估时,应审慎采用重置成本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考虑采用收获现值法或现行市价法。在对天然次生林幼龄林评估时,采用重置成本法,应关注其是否存在经济性贬值等因素。
5、应注意不同林龄间评估结果的衔接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确定林木评估方法时,考虑主要因素是林龄,这样会造成同一评估目的的评估项目,在同一树种不同林组之间,特别是相邻林组的林龄间,评估结果差异较大,所以应根据实际情况,审慎选用评估方法,做好评估中不同林龄间评估结果的衔接。
6、林地评估方法的应用
林地的价值与林地上的附着物有着直接关系,林地租金的支付方式也千差万别,林地未来经营用途也因自然条件和经济环境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确定林地评估方法时,应根据林地的实际情况,考虑相关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对林地评估价值类型的影响,选用恰当的评估方法
7、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和森林景观价值的评估
森林资源资产具有生态服务和林产品供给两大功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对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和森林景观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的需求越来越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对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和景观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的阐述不足,所以在评估工作中应吸纳相关学科知识和方法,进行评估。
8、评估工作中,相关折现率的选取。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中相关折现率、利率、投资收益率的选取,应考虑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经济环境等实际情况确定,不能固化。
三、森林景观资源资产评估中景观质量评价体系的应用
森林景观资源资产的评估价值是随着森林景观资源质量状况、环境特征、区位开发条件的不同而变化的。采用任何评估方法,都需要对被评估森林景观资源资产的实体特征、质量情况和外部环境等重要因子进行分析,从而确定评估方法中所需要的各类调整系数。
在一般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考虑到评估目的需要以及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利用方向和利用性质,重点关注体现森林资源资产实体特征、质量和数量的 “林地面积、树种组成、林龄、公顷株数、平均胸径、平均树高、立木蓄积”等因子。而森林景观资源资产则有所不同,其应侧重于以旅游休闲、娱乐审美的角度,从森林景观资源自身特点、区域环境质量及其所处的区位优势和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关注其森林景观资产实体特征和质量。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18005-1999)标准,作为国家具有权威性和实用性,能够客观、科学、综合地反映森林景观资源质量状况、环境特征、区位开发条件,适宜作为森林景观资源资产质量和实体状况评价的首选方法。
四、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中评估项的选取
鉴于森林生态系统的功能和过程非常复杂,至今对其功能的分类和评估方法尚不完善,国内外的学者仍在不断地探索中。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中,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客观分析评估项目的各种因素,选取合适的评估项进行估算。
一般情况,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中选取的评估项有:涵养水源、固土保肥、改良土壤、固碳释氧、生物多样性维护和防风固沙等。对于一个具体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项目中选取哪些评估项,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