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方案》_违法生育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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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人口发〔2011〕13号 签发人:康宝山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现将《关于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上报旗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喀喇沁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1年6月15日
法按照标准处理的违法生育情况要及时反馈旗人口计生局,针对各地违法生育情况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2、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人员。对2008年以来违法生育的,要按照《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及有关规定给予认真处理。
3、建立违法生育人员档案。要将清理查处的违法生育事实、处理处分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专门的档案。对征收社会抚养费案卷规范管理。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1年9月)
2011年9月底,各乡镇(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向旗人口计生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送违法生育处理情况评估报告。旗人口计生局将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评估。
四、专项治理行动的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按照本行动方案具体要求,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收到实效。
(二)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与公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做好违法生育人员的调查取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依纪依法处理工作。
(三)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对跨区域的违法生育案件,要加强沟通协调,妥善解决执法中的问题。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从专项治理行动开始至结束,各乡镇(街道)要将每月清查处理情况报旗人口计生局专项
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首次上报时间为2011年6月18日,以后每月18日上报清查表、汇总表及阶段总结。
(五)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要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存在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要坚持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中清理出来的违法生育人员及有关数据,不作为旗对乡镇(街道)党政和部门年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的依据。
旗人口计生局联系人: 政法股:刘学东0476-5822960 统计股:钱国龙0476-5822705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赵义民0476-5822960 附件:
1、喀喇沁旗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2、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违法生育情况调查表3、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违法生育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喀喇沁旗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康宝山 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赵庆华 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计生协会
常务副会长
张振民 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兰春雨 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长
成 员:刘学东 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法股股长
赵义民 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流动人口服务
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淑君 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监察室主任 钱国龙 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计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股,办公室主任刘学东(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