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森林防火教育宣传提纲_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材料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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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小学校森林防火教育宣传提纲

前言

我们云南这块红土地,是一个神奇美丽的地方,有绿的世界,花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被誉为“动物王国”和“植物王国”。

森林对于我们人类的奉献是不言而喻的,它对净化空气、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降低噪音、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洪涝灾害、美化环境和陶冶我们情操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地球因为有了多种多样的生物而丰富多彩,生命因为有了互相牵连和关爱而弥足珍贵。然而,森林火灾的发生不仅直接危害森林、牧场、乃至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的安定,而且对全球性气候、植被及生态环境的间接影响,甚至远远超过其直接损失。因此,森林火灾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保护好森林资源,减少和避免森林火灾就成为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让大家携起手来保护好我们共有的家园。

森林防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保护森林,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在新世纪,森林防火工作与我们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走向未来的同时,切记我们的使命和责任:减少森林火灾。

第一章森林防火常识

森林火灾,自远古以来便给森林、人类以及野生动植物带来极大的危害和毁灭性的后果,是人类及野生动植物最大的悲剧,特别 —1—

是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的破坏。

森林火灾:凡失去人为控制,在森林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称为森林火灾。森林火灾是一项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自然灾害。

森林火灾的危害:烧毁森林、树木,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破坏生态平衡,导致水土流失,气候恶化,危及人畜安全等等。

森林火灾形成的三个要素:一是森林可燃物,如枯枝落叶、杂草树皮等;二是火险天气,如高气温、低湿度、风大、长期干旱等;三是火源,火源是发生森林火灾的主要因素,分为自然火源和人为火源。自然火源有雷击、火山爆发、可燃物自燃等。人为火源是林火发生的主要火源,有生产性火源和非生产性火源。我国是人为火源引发森林火灾的大国,居世界第一位。我省引起森林火灾的主要火源:一是生产性用火,如烧灰积肥、烧荒烧垦、烧田地埂草、炼山造林、烧石灰、烧砖瓦、烧木炭等。二是非生产性用火,如上坟烧纸、乱丢烟头、烧火取暖、野炊、枪械狩猎、烧山驱兽、烧蜂、儿童和精神病人玩火、故意纵火、家火引起山火等。

加强火源管理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人人都必须高度重视,自觉遵守。

第二章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

森林防火的方针: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所以预防森林火灾的中心环节是严格管理火源。

中、小学校要大力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宣传教育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黑板报;写一篇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为题材的作文;写一封致家长和青少年的森林防火公开信;写一条有关森林防火的标语。通过开展“五个 —2—

一”宣传活动,扩大森林防火宣传面,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使森林防火意识牢牢扎根于每个公民的心中。

中、小学生有责任规范自己的行为,有义务向家人和亲属及周围的群众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节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森林防火条款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二、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三、《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每年十二月一日至次年六月十五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每年三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戒严期。

第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新造林地内,严禁下列活动和行为:

(一)烧蜂、烧山和使用火药枪狩猎;

(二)烤火、烘烤食品和野炊;

(三)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

(四)使用火把照明、吸烟;

(五)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3—

第十九条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第二十二条对精神病人、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进行森林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十七条禁止破坏森林防火标志、瞭望台、防火隔离带、消防通讯设备等森林消防设施。

第三十二条禁止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

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违反《条例》各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⒈森林火警电话12119。

⒉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⒊森林防火期,严禁携带火种入山!

⒋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⒌森林防火期,林区生产用火,必须进行审批!

⒍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⒎依法治火,从严护林!

⒏进入林区,防火第一!

⒐保护森林,发展林业!

⒑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

⒒风高物燥不玩火,进入林区不抽烟!

⒓烧毁森林资源,就是烧毁自己的家园!

⒔引发森林火灾,必遭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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⒕走进森林、回归自然、保护环境、谨防火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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