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工工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154号_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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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危险化工工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上岗工作的通知
皖安监化函[2010]154号
各市安全监管局,广德县、宿松县安全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以下简称“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及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安监人函〔2010〕225号),为扎实做好“危险化工工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危险化工工艺”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条件纳入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条件
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申请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的,许可机关要严把“危险化工工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现有企业须在本年度内完成“危险化工工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达标工作,逾期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改。
二、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各地要按照《规定》对“危险化工工艺”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对相关从业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填写调查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监管处备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信箱:weihuachu1407@126.com)。
三、认真做好“危险化工工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督导和服务工作 各地要强化服务意识,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认真开展“危险化工工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在本通知要求的限期内完成“危险化工工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达标要求。
附件:“危险化工工艺”和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人员调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