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_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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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审核发证许可程序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审核发证许可程序
许可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1、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2、考试结果通知单考试合格的人员。
许可时限: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办理;
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实施机关: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审核发证程序:
(一)受理
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
标准:符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工作人员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审核申报材料;
2、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发出材料补正通知单,对申请事项不属于许可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时限:5个工作日;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办理。
(二)审核发证 标准: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符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审核、签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发证或不予发证的决定,并由签发人员签发。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时限: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备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审核发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