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继续教育实施办法_医院继续教育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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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为提高我院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临床工作能力,适应医学模式转变和卫生事业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山东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医学学历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教育对象

全院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组织管理

医院成立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协调和质量监控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计划的实施、学分登记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学分分类

1、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授予Ⅰ类学分。

3、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4、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举办形式之一,按照项目所属等级授予相应学分。

五、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其任职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当年所获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任期内平均每年应取得的I类学分不低于5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取得I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但Ⅱ类学分不能替代I类学分。

经单位批准,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25学分。

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进修)满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

六、学分登记和验证

1、学分登记统一使用由全省统一印制的 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学分登记由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

2、继续教育委员会严格按照《 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规定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进行年度验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晋升技术职务前,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任职周期验证,合格者将获得全省统一印制的继续医学教育任期合格证。

3、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和任期合格证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卫生技术职务聘任、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重要依据。

4、由继续教育委员会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记入其个人档案。

七、考核及奖惩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年度完成学分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规定的年度学分要求,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医院 二0一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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