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51号_乐府办201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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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办„2010‟51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五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
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惠民补贴政策,深化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规范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根据《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卡通”改革的重要意义
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是以补贴对象为单位,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一人一折一号”,由财政部门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将补贴资金划入补贴对象“一卡通”存折帐户。这是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支付方式的创新,实行“一卡通”改革,有利于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位;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节约发放成本;有利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反腐倡廉机制的不断完善;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巩固政权建设。对维护我县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落实各项惠民补贴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一卡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卡通”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家惠民补贴政策,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机制,为广大补贴对象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一卡通”改革的基本原则:
1.部门权责不变,分工协作。各项财政惠民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应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原有资金管理模式不变、部门监督管理权限不变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2.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坚持“惠民方便、公开透明、集中发放、资金直达、方便高效”的原则。
三、“一卡通”改革的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的管理方式和建立全县统一的“一卡通”信息管理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做到资金管理和发放规范、高效、透明,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位;减少行政干预,有效遏制滞留、挪用、贪污、抵扣惠民资金,伪造名册吃空饷、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改善干群关系,充分发挥国家惠民政策效益。
四、“一卡通”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发放实行“一人一折一号”。“一人一折一号”就是以补贴对象为单位,代理金融机构根据县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名单,免费为每个补贴对象开设一个个人存款帐户并配发借记卡。该帐户经县财政局认定后,作为“一卡通”帐户接收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其中,属于个人的财政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一卡通”帐户,属于家庭全体成员的财政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该户指定的一个家庭成员的“一卡通”帐户(即“一户一折一号”)。县财政局统一给每个补贴对象设定一个编码,同时代理金融机构在补贴对象“一卡通”存折上统一加盖“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存折”印章。代理金融机构未经县财政部门核准,不得擅自注销补贴对象“一卡通”帐户。
(二)财政惠民补贴项目全部纳入“一卡通”管理。凡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直接支付给居民用于经济发展和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各类补贴资金,原则上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的本地区的一些惠民补贴项目,以及新增补贴项目也必须纳入“一卡通”发放。(三)建立科学、高效、规范“一卡通”资金发放模式。县政府根据补贴资金种类及发放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由财政部门主导、主管部门和代理金融机构参与的科学、高效、规范的资金发放流程。补贴资金发放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或各站(所)按照各类惠民补贴资金的政策要求,对符合补贴政策的人员基础信息进行登记、审核、公示和汇总,报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2.如在镇政府没有站(所)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类惠民补贴资金的政策要求,对符合补贴政策的人员基础信息进行登记、审核、公示和汇总,并审核。
3.镇财政所将经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操作系统。同时将补贴对象名册交代理金融机构办理“一卡通”存析。4.县财政部门会同本级相关业务部门及时下达惠民补贴资金指标。
5.镇财政所配合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或各站(所)确定当期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补贴金额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或各站(所)将当期补贴发放名册分送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交镇财政所进行信息核录。6.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当期补贴发放名册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当期补贴发放名册等有关信息传送至代理金融机构,同时将应发资金转入代理金融机构代发帐户。
7.代理金融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当期补贴发放名册将资金划入补贴对象“一卡通”存析。
对极少数确实存在实际困难,难以使用“一卡通”账户提取现金的居民,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其补贴资金发放仍可采取相关职能部门送现金上门的方式。
五、“一卡通”改革领导机构
为加强领导、方便协调沟通,确保我县“一卡通”改革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一卡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导全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忠清(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张国东(县政府副县长)组 员:陈兴干(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永瑞(县财政局局长)
林 云(县农业局局长)
颜碧透(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覃 超(县公安局局长)
周 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邢 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蔡文业(县教育局局长)
邢琼尧(县民政局局长)
吴淑健(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何政钦(县审计局局长)
麦笃强(县监察局局长)
何先聪(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
蔡 喆(县移民办主任)
张绍伟(县林业局局长)吴明策(县住房保障局局长)
邢孔跃(县商务局局长)
陈 平(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黄海忠(县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各镇镇长
“一卡通”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改革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陈永瑞兼任。各镇政府要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和代理金融机构领导为成员的“一卡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本地区“一卡通”改革。
六、职责分工
推行“一卡通“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切实抓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一)县政府职责:县政府根据改革方案要求,由县政府成立“一卡通”改革领导小组,制订“一卡通”改革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镇政府实施“一卡通”改革;成立相关工作组,组织实施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各镇政府承担对本辖区各补贴对象信息审核的责任,确保各类财政补贴对象信息准确无误,确保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政策规定的居民。
(二)纪检监察部门职责: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改革实施情况,查处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和实施“一卡通”改革宣传方案;联合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改革的相关规章制度。(三)财政部门职责:财政部门作为改革牵头单位,负责改革具体工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对财政补贴项目进行清理整合;确定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并与之签订协议;负责“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负责补贴资金的日常管理和发放;审核同级主管部门报送的当期补贴资金发放名册;根据省级有关制度规定,会同同级主管部门确定本县纳入“一卡通”发放的项目,制订本县相关规章制度,下达各镇补贴指标文件;会同县级主管部门和代理金融机构对县级主管部门、镇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或各站(所)和基层代理金融机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对各镇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镇财政所会同镇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或职能站(所)采集、汇总、审核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并录入“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镇财政所负责直接发放“一卡通”存折(卡)给补贴对象,不得委托他人代领代发。补贴对象因故不能及时领取“一卡通”存折(卡)的,由镇财政所妥善保管,未经本人授权,不得发放给其他人。
(四)县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县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财政惠民补贴项目进行清理,配合县财政局确定纳入“一卡通”改革的补贴项目;制订相关规章制度;规划业务流程;下达补贴指标文件;对本部门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县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或职能站(所)上报的当期补贴项目发放对象的审核、汇总,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或职能站(所)负责本镇补贴对象基础信息采集、审核、汇总,负责当期补贴项目发放对象的审核、确认和公示,并上报对应县主管部门;负责将确有实际困难,无法通过“一卡通”账户提取现金的少数居民的补贴资金通过送现金上门的方式发放。(五)公安部门职责。公安部门主要负责配合“一卡通”补贴对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县公安局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参与县“一卡通”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负责清理、核对和提供补贴对象的户籍资料。县公安局和各基层派出所对尚无身份证或户口的补贴对象要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尽快为补贴对象办理身份证和户口。
(六)代理金融机构职责。代理金融机构负责免费为补贴对象办理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存折;以书面形式详细告知补贴对象如何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存折(借记卡),以及存、取款要求和免费查询的方式方法;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划拨各类补贴资金。代理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工作的艰巨性,做好面对广大群众和预算单位的服务工作。
七、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4月开始)1.宣传动员。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县政府在2010年4月下旬召开全县“一卡通”改革动员大会,动员部署全县改革工作。同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一卡通”政策宣传。各镇政府要根据动员大会精神,认真做好本镇改革动员及部署工作。
2.人员培训和系统操作培训。2010年5月中旬之前,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和代理金融机构对县财政局业务岗、各财政所、主管部门业务岗和基层金融机构业务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和业务培训。
3.基础信息采集和发放“一卡通”存折。20 10年8月底前,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采集、汇总、审核工作,9月份完成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录入工作。代理金融机构根据财政部门确定的补贴对象名单在10月底之前免费给补贴对象开立个人存款帐户,发放存折和借记卡。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要与县政府签订责任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成立“一卡通”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理顺部门关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级主管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全力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改革工作,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消极抵制改革。(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县纪检监察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各部门积极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精心筹划,分步实施,密切跟踪改革的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尽快将“一卡通”改革落实到位。
(三)全面清理,加强整合。财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各相关部门现行的各类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渠道清理工作,将现有的各类惠民补贴卡和帐户进行清理和整合,全部统一实行“一卡通”,资金发放和信息管理。实行“一卡通”改革后,各相关主管部门不得再单独为补贴对象开设其他各类惠民补贴资金帐户和银行卡,各类新增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必须实行“一卡通”发放,不得再设其他渠道发放。
(四)各镇政府、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一卡通”改革的宣传,充分提高广大补贴对象对“一卡通”改革的认识,让群众充分了解“一卡通”的政策要求,补贴项目和标准、操作流程和使用方法等,形成“方便使用、愿意使用、主动使用”的氛围,引导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投入改革。
(五)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各镇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各项要求按期保质推行“一卡通”改革。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或者故意拖延、阻挠改革的要启动行政领导问责制,追究责任。各业务主管部门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严禁擅自以补贴资金抵扣补贴对象的任何款项,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严禁村集体、居委会代领补贴资金,严禁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严禁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给予坚决纠正,并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主题词:财政 资金 改革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省驻县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5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