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流动人口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_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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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流动人口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一、《生育服务证》申领条件
1、一方为喀什市户籍,另一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他(市、区)户籍,因婚姻、就业等在喀什市居住的夫妻生育子女,可在居住地的乡(镇)、街办计生办或单位申领《生育服务证》。
2、户籍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他(市、区),在喀什市有固定住所的区内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在居住地的乡(镇)、街办计生办或单位申领《生育服务证》。生育第二个以上(含第二个)子女的,在女方户籍地申领《生育服务证》。男方户口在喀什市,女方户口为其他省市区的(汉族)生育第二孩要征得女方户籍地县级计生委的同意后,在喀什市办理再生育手续,由现居住地的乡(镇)、街办计生办为其出具生育情况证明。
3、居住在其他省(市)的喀什市户籍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在现居住地或所在单位申领《生育服务证》,愿意回户籍地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的乡(镇)、街办计生办为其出具生育情况证明。
4、双方户籍均为其他省(市、区)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在喀什市有固定住所和单位,且居住满一年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可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办计生办或单位申领《生育服务证》,生育第二个以上(含第二个)子女的,在户籍地申领《生育服务证》,现居住地的乡(镇)、街办计生办应为其出具生育情况证明。
5、男方户口在喀什市,女方户口为其他省市区的(汉族)生育第二孩要征得女方户籍地县级计生委的同意后,在喀什市办理再生育手续,二、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证件
根据国务院555号令《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育服务证发放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证》需以下证明材料和证件: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3、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初婚未孕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5、现居住地乡(镇)、街办和单位出具的证明;
6、夫妻合影照片两张。
三、办理程序
1、在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并按工作人员指示填写生育指标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2、生育二孩的在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并按工作人员指示填写生育指标申请表。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到喀什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