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_办公室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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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大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大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市编委)是市委、市政府授权具体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调整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及配备领导职数,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供保障。
市编委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分管党群的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长、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和市编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及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以及白城市委、市政府和白城市编委关于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根据中央、省和白城市的部署,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
关、乡(镇)机关和街道办事处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参与、协调相关部门涉及机构编制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四)审核市直党政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经济开发区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乡(镇、街)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副乡(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并上报白城市编办审批;审核和审批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和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
(六)负责对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进行查处。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情况,查处违规行为。
(八)承担机构编制的依法管理和对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及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应配套协调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大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与主任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由委员会讨论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经委员会讨论后,提请市委、市政府决定。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编委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审议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议各部门的“三定”规定(方案);审议事业单位设立和撤并;讨论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措施、办法和规章制度;讨论主任、副主任或编委办公室提请审议和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办事程序和文件审批
(一)办事程序
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由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列出议题,经委员会主任审定后,提请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因情况特殊,也可书面分送委员会成员阅审,由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委员会成员阅审的意见,报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审定。
(二)文件审批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和重要文件,由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需要以编委会文件下发的有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批复及职能调整等方面的文件,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由委员会主任签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的一般文件,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大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授权行使其职权
(二)组织筹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草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组织实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的决定。
(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市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请示报告制度
(一)市编办实行市编委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全面工作,对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负责。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对主任负责。科(局)长对主任和副主任负责。
(二)主任或副主任对工作上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编委领导请示汇报。副主任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任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科(局)长处理工作上的重大问题,应事先请示主管主任。遇有特殊情况可直接向主任请示报告。
(三)市编办各科(局)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独立解决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不得超出职权范围答复或处理各部门请示事宜。
三、会议制度
(一)筹备市编委会议。
1、市编委会议的筹备工作,由综合科负责。会议议题由综合科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市编办主任审核后,报编委主任确定。
2、提请市编委会议审议的文字材料,由机关或事业编制科负责起草。全部会议材料报编办主任审定后,由综合科负责统一打印分发。
3、市编委会议议定的事项,整理成会议纪要,按程序审批后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需要催办的事项由综合科负责,并及时向编办副主任、主任报告情况。需要以市编委或市编办名义下发的文件,由机关或事业编制科草拟文稿,按发文程序办理。需请示市委、市政府审定或上级编办审批的事项,由机关或事业编制科起草文字材料,报编办主任审定。
(二)市编办办公会议。
市编办办公会议主要是主任办公会议,由市编办主任、副主任组成。主要内容是贯彻上级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研究制定编办的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及其年度、阶段的工作总结;讨论审议需提请编委会议审定的有关事项;讨论审议机关、事业单位报请的增设
机构、调整机构规格、变更机构名称、增减人员编制等事宜;需要办公会议讨论审定的其它事项。
四、文件处理制度
(一)收文。市编委、编办的收文,统一由综合科专人签收、登记,并送市编办主任阅批。
(二)发文。以市编委、编办名义的发文,由机关或事业编制科负责起草,送市编办、编委领导审批签发。
(三)会签文件。起草的文件需与有关部门会签的,经编办领导审签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外单位与编办会签的文件,先由有关科(局)提出意见送编办领导审核签发。
(四)传阅文件。由综合科负责传递文件,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横传、误传和延误。
(五)文件承办。各科(局)按照编办领导的批示办理文件。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请示”,各科(局)应认真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提出拟办意见。
五、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大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章主要用于以市编委名义发文和审批业务。“大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主要用于以市编办名义发文和对外联络一般性行政事项的函件。
(二)印章由综合科保管和启用。经编办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非经主任批准,不准将印章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不得私自带印章外出。
(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审核所需的“大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印章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保管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