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高级中学学生明星评选方案_评选优秀学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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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高级中学学生明星评选方案
为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经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举行“文明之星”、“学习之星”、“管理之星”、“艺术之星”、“体育之星”、“进步之星”评选活动。评选活动旨在褒扬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激励学生人人争做新时代的合格中学生。评选结果记入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因此,望各班级在做好评选工作的同时,抓住时机,做好各类学生思想工作,进一步优化班风,促进班级工作的健康开展。
一、“文明之星”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条件:在校内外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生活、学习及班级工作等方面积极,帮助同学而不求名利,处处以自身行为积极维护班级和学校荣誉,没有违犯校规校纪现象者,均有评选资格。
名额分配:每班2名。
二、“学习之星”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条件:学生在学习上取得显著成绩,其成绩在班级居前5名,年段居前50名,均有评选资格。
名额分配:每班3名。
三、“管理之星”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条件:在校纪班规各项承包责任人中,责任感强,责任心重,关系集体,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管理技巧,为班级管理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分配名额:每班2名。(年委学生干部和两委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年段长和校团委负责,学校另行分配名额。)
四、“进步之星”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条件:学生在品德、纪律、学习等方面有显著进步和转化者,特别是品行有转化者,均有评选资格。
名额分配:每班1名。
五、“艺术之星”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条件:爱好并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绘画、声乐、器乐、舞蹈等艺术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均有评选资格;虽在艺术方面有特长,但不积极参与者,无资格参加评选。
名额分配:每班1名。
六、“体育之星”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条件:爱好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一切体育训练与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均有评选资格;虽在体育方面有专长,但不听从老师分配,拒不参与或不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者,无评选资格。
名额分配:每班1名。
评选要求及奖励办法:
1、评选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尊重学生意见。评选前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学习本方案,然后学生投票。要严把质量关,并将评选结果在班级公布。
2、为了尽量使更多的同学能品尝到成功的喜悦,每个学生获得奖项原则不得超过2项。
3、由于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各种处分的同学,本学年暂不能评选各类之星。
4、评选时间:每学年一次。每年四、五月份评选。评选后填写好表格上报政教处。
5、奖励办法:发给奖状和奖牌,大会表彰和张榜公布。
长乐高级中学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