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_中国招标投标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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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时,首先应该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的,可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一般情况下,投标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加具签字并装入密封信袋内提交的。所以,无论是邮寄还是直接送到开标地点,所有的投标文件都应该是密封的。这是为了防止投标文件在未密封状况下失密,从而导致相互串标,更改投标报价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只有密封的投标,才被认为是形式上合格的投标(即是否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暂且不论),才能被当众拆封,并公布有关的报价内容。投标文件如果没有密封,或发现曾被拆开过的痕迹,应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应不予宣读。

为了保证投标人及其他参加人了解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增加开标程序的透明度,所有投标文件(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被确定无误后,应将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向在场者公开宣布。考虑到同样的目的,还需将开标的整个过程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一般应记载下列事项,由主持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签字确认:(1)案号;(2)招标项目的名称及数量摘要;(3)投标人的名称;(4)投标报价;(5)开标日期;(6)其他必要的事项。

“还没开标,你哪有资格判我无效标?”在开标前就被否定投标有效性,某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当场就与×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吵了起来。

原来,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中心就其所需“消防灭火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中心的前期准备工作非常顺利,也得到了供应商的积极响应。但开标当天却出现了一个让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至今难忘的“插曲”:开标会前3分钟,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发现这家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于是,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决定让该公司项目经理取回投标文件,不得参与开标会。

设备公司项目经理请求立即重新密封投标文件,参与开标会。但项目负责人说:“马上就要开标了,我们这里也没有相应的工具可以提供,来不及了,你们还是取回投标文件吧。”时间一分一秒过去,这位项目经理的恳请也变成了哀求:“晚就晚点吧,你们先开别的标,我们尽快想办法密封好……”

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解释说:“开标了,还等你们密封就变成了投标截止后还收投标文件,我们会遭到投诉的。你还是拿回去吧。”再三请求无果后,设备公司项目经理终于忍不住发火了,当场就与项目负责人吵了起来。

设备公司项目经理认为,其公司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应在开标会开始后,由投标人代表或在场公证人员检查后决定,其公司有权参加开标会。

这一吵,开标现场立刻乱了起来,开标也受到了影响。在场公证员赶快出面调解,让设备公司参与投标。公证人员认为,开标会前不得退回设备公司投标文件,应让其继续参加开标会,于是开标才得以正常进行。设备公司在开标中被判了无效标。

透过这起“争端”,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

一、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能否在开标前确定投标无效?

二、在收取投标文件的过程中,采购中心可以做些什么?

无效标不该由采购中心判

针对“开标前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可否因为投标文件密封不合格而判无效标”的问题,接受采访的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操作人员都毫不犹豫地说:“不可以。”

很多操作人员都认为,开标时间还没到,可以让供应商重新密封后再递交。来不及密封的也应该收取,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时由公证人员查验,没按要求密封的再由公证人员宣布按无效标处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因此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密封的问题应由公证人员确定。在不少操作人员看来,虽然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之规定来看,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被判无效标应在评标环节,但投标文件密封的符合性检查却是发生在开标时,此时评标还没开始,投标文件也不是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的。因此具体操作时,没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在开标时由公证人员确定其无效。

当然,也有专家认为,如果采购中心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采购中心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那么,采购中心是可以拒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收取时温馨提醒

据了解,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投标文件一般是在开标前统一收取。而在统一收取前,该中心一般都会提醒供应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密封了。如果发现没有密封或者没按要求密封的,会提醒他们马上进行密封或重新密封,然后再收取。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黄大益说,招标工作是需要技巧的,操作人员只需要把自己该做的和能做的工作都做细就可以了,没必要越权去做别的事情。虽然法律没要求采购中心在收取投标文件时提醒供应商注意密封情况,但采购中心的温馨提示不仅可以让开评标工作更顺利,而且可以让投标人感受到采购中心的贴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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