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展演评分标准_风采展演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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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十八乡镇非遗展演评分标准
为保证我县第四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的圆满成功,维护大赛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大赛组委会特制定本评分标准。
一、评分标准:
1.本次大赛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
2.所有参赛节目以清水小曲、小调、山歌为主,必须具有浓郁地方色彩和较强的民族艺术特色。
3.节目内容积极、健康、向上,雅俗共赏,杜绝封建迷信。
4.演唱者能准确把握歌曲的旋律、音准、节奏,咬字、吐字清晰。
5.表演者声情并茂,仪表大方得体,服饰、道具、动作整齐统一。
6.曲调处理、编排得当,符合小曲、小调的风格和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
7.时间限制在十分钟之内,超时适当扣分。
二、附加项:
1.民歌、小调、小曲创新和老调唱新词可根据选手表现获得加分。
2.选手最后得分为:各评委所打分数相加所得总分,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非遗展演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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